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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八条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园区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结合高新区实际,在《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意见》(德政发〔20204号)文件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八条补充政策意见。

一、支持对象

企业运营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且生产经营场地已在莫干山高新区辖区内的全部企业。

二、支持措施

1.支持企业用工。因复工需要,经批准,企业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包车发生的费用,高新区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对在停工期间组织员工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按实际培训费用享受全额补贴。

2.减免企业(个人)房租。对承租高新集团房产的企业(个人),租金和物业费按一个年度的70%收取。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3.加大企业财政奖励力度。对地理信息类企业和智能生态城人工智能类企业在疫情期间缴纳税收的县得部分予以全额奖励。

4.调整企业年度考核目标。企业奖励政策或协议中约定的涉及2020年度销售收入、税收指标的,年末考核按约定指标酌情考虑。

5.延长开工、装修期限。对2019年、2020年地理信息小镇和智能生态城新引进的企业,适当延长房屋装修期限,由原来2个月装修期延长至4个月。在原有“标准地”协议中约定的开工期限基础上,延长2个月。

6.加大投资补助。企业为扩大防疫应急物资生产进行的技改投资,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内的按60%补贴,超出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0%补贴。

7.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2020年,对企业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以上,在高新区工作)按企业发放薪酬的10%补贴,每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8.企业研发投入补贴。2020R&D经费投入500万元以上,R&D占主营业务收入4%以上且高于上年度的企业,按R&D经费投入增幅部分的10%给予奖励。

本政策执行期为2020122日至20204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高新区遵照执行(从高原则)。由高新区各有关办局负责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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