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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科技厅(科委),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我国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开拓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空间,更好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服务、为整体外交服务的作用,2000年12月25日至27日,科技部在京召开了“第七次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本次会议贯彻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总结五年来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经验,分析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确定了今后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措施。在会议期间讨论通过了《“十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现予印发。 请全国各科技外事部门根据《“十五”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纲要》,围绕和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科技工作的重点和特点,部署“十五”期间的科技外事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