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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孵化器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4-25

国科发火字[2000]2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赴外留学人员达30多万人,已学成回国的有10万人之多,这支队伍是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人才资源。为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适当方式为祖国服务"的指示,几年来,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多次合作,采取多种方式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服务,各地也依托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创办了30多家留学人员创业园,为留学人员归国创业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在新的形势下,为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步伐,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决定在现有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上,联合批准建立一批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基地,引导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发展,为留学人员回国创业营造更为有利的条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批拟选择10个左右基础较好的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试点,积累经验,为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与发展作好示范。
   
二、示范试点单位的选择:由已建立的留学人员创业园提出申请,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市政府推荐,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共同择优确定。
   
三、试点申报材料及推荐文件(一式三份)请于20007月底前分送科技部火炬中心、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对于选定的示范试点单位,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将协调支持,加强联系和指导,并将于近期共同出台关于促进留学人员创业的有关政策,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推动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是新形势下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采取有力措施和扶持政策支持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更多、更快、更好地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附件:编写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科学技术部

     人   

     教   

     二○○○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编写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申请报告参考提纲
   
为便于编写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试点申请报告,特提出本参考提纲。由于各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基础、发展阶段和模式有所不同,编写申请时可在内容上做适当的补充或调整。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方案
    1.
主要任务、功能和作用;
    2.
目前的基本情况(场地面积、留学人员创办企业情况等)
    3.
组织管理和运行方式;
    4.
创业园建设规划(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
    5.
今、明两年的发展目标,重点工作及进度计划。
   
二、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支持措施
    1.
有关扶持政策;
    2.
在资金投入方面的支持措施;

3.硬环境方面的支持措施(用地、交通、通讯等)

 

 

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0468

各有关省、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文件《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在有关省市政府推荐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和张江创业园)、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含昆山创业园)、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也初步具备办好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的条件,2001年内通过考核验收后,再纳入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希望各地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指导,并及时总结交流经验,按照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的精神,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为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科学技术部

    人   

    教   

     二OOO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确定天津、沈阳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1186

各有关省、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根据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257号)和《关于确定北京、上海等留学人员创业园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0468号)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结合近期全国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的实际情况,经科技部、人事部、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考核验收,认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哈尔滨海外学人创业园已具备试点的条件,同意确定为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希望各地政府继续加强对留学人员创业园工作的指导,总结发展经验,明确“十五”期间的发展思路,落实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逐步健全和完善留学人员创业园的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环境,吸引更多留学人员回国创业,使留学人员创业园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科学技术部

    人   

    教   

    国家外国专家局

    二零零一年六月八日

 

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示范建设试点

北京市留学人员海淀创业园

上海留学人员创业园(包括嘉定创业园张江创业园)

成都留学人员创业园

大连留学人员创业园

西安留学人员创业园

宁波保税区留学人员创业园

苏州留学人员创业园(含昆山创业园)

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济南留学人员创业园。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留学生创业园

沈阳海外学子创业园

长春海外学人创业园

武汉海外学子创业园

杭州市留学人员高新区创业园

合肥留学人员创业园

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

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

留学人员广州创业园

哈尔滨海外学人创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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