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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小企业研制出新的高安全通用存储系统,能够避免因设备故障而丢失数据,产品处于市场开拓期,用户并不多。要想得到创投公司的垂青必须达到一定的销售量,但公司又偏偏缺钱。正在这时,企业申请到国家引导基金100万元的投资保障,创投公司终于下定决心“出手”。自去年8月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启动以来,这样的例子并不鲜见––
“经过严格的评审,去年启动的1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已为52家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投资保障,并以风险补助的形式支持了50家投资机构创业。科技部火炬中心金融发展处副处长李文雷7日表示,该项基金今年将增加到2亿元,并进一步开展股权投资的探索。
为贯彻《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启动了第一支国家层面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基金作为新的政策工具,意在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吸引社会资金注入到种子期和起步期企业,帮助初创期企业接上断裂的资金链条,走出“死亡峡谷”。
破解初创企业融资难题
中小企业是技术创新中极为活跃的板块,是推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在我国,中小企业提供了全国约66%的发明专利、74%以上的技术创新、82%以上的新产品开发,已经成为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和源泉。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末,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中小企业已达430多万户,创造了全国GDP的60%,缴纳税金占总量的50%,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
但是,中小企业蓬勃发展与其狭隘的融资渠道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李文雷认为,商业银行的集中资金管理模式和审慎经营原则造成“嫌贫爱富”,使得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获得商业银行的贷款支持。而我国的创业风险投资发展时间较短,且受风险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单一、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退出渠道不畅、缺乏有力的引导政策等因素,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需求。初创期企业融资难,已经严重制约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政府变直接投资为间接投资
对于初创期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政府一直在寻求破解之道。李文雷表示,早在1999年国家设立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无偿资助、贴息贷款的形式直接投入到初创期企业。然而随之而来出现了一个“怪现象”:近年来基金的“盘子”不断加大,但是随着申报企业数量的增加,实际平均支持力度在逐年减少。
“解决‘僧多粥少’的问题,单靠国家财政毕竟有限,但是,能不能以少量的政府基金,撬动社会资金源源不断投入到种子期企业?”李文雷说,设立引导基金就是为了引导、支持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企业的早期投资,从而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据介绍,引导基金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常常技术是强项,但资本运营、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是短板,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的支持,不仅把创投机构与企业的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还能为企业提供资金、管理、营销等全方位的成长要素,使技术创业者尽快成长为企业家。”李文雷进一步解释说,支持对象中还有“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主要是指科技企业孵化器。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孵化器市场,孵化器扮演了“天使投资”的角色,考虑到实际情况,因此政策也把孵化器纳入引导基金的支持范围。
新出台的《办法》把着力点放在对创业投资机构的判断标准上,保证所支持的是确有能力、专业化强并以支持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方向的创业投资机构。李文雷表示,之所以严格审查创投机构的基本条件,在于引导基金的政策突破了以往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
“引导基金在选择支持对象时,不直接选择项目,而是通过设定条件,公开选择创业投资机构,至于这些机构接受引导基金支持后,具体投资哪些项目,则由其从投资者的角度自行判断和决定,引导基金不干预。”他认为,投资决策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市场化原则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并且使政府部门从“选项目”的苦境中解脱出来。
不仅如此,为了进一步保证其市场化原则,《办法》还规定,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在创业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不超过25%,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不参与创业投资机构日常管理。
同时,引导基金还体现了公共化原则,充分发挥国家财政的杠杆作用,以期撬动社会资金。引导基金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将部分投资收益让利于投资者,或者为投资者提供补助的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向初创期中小企业投资。这不仅可以使更多的企业受益,而且通过财政资金扩大辐射面,从而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
股权投资不以赢利为目的
《办法》规定,根据我国中小企业特点和创业投资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基金采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等4种不同方式。
“阶段参股、跟进投资属于股权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属于无偿资助。”李文雷告诉记者,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2007年中央财政安排的1亿元引导基金专项,主要用于开展了这两项无偿资助。其中,7115万元资金用于50家创投机构风险补助,有3家机构达到最高额度500万,最低达十几万;2885万元用于52家初创期中小企业的投资保障。
为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有一些企业作为“潜力股”虽然被创投家看好,但由于市场推广、销售指标等种种情况“不明朗”,以至于创投机构瞻前顾后,错失良机。为了给中小企业加“砝码”,引导基金对于创业投资机构挑选出有潜在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先期予以资助,这种方式是投资保障。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提供无偿的创业辅导;辅导结束后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根据情况可再给予第二次补助。
“这种方式主要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怕冒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李文雷强调说,对不属于不可抗力而未按《投资意向书》和《辅导承诺书》履约的,由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依法收回投资前资助资金,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约的创业投资机构和企业的“黑名单”。
“今年我们正在着手制定股权投资的细则,将尝试推进阶段参股和跟进投资两种方式。”李文雷说,阶段参股也称“母基金”,即“基金的基金”,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在一定期限内退出。这一方式主要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以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引导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原则上只收回本金,投资收益大部分让利给创投机构。”
跟进投资即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这种方式主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示范性、代表性的亮点企业,以降低创投机构的风险。
“我们正积极与创投机构联合成立投资公司,推进股权投资,届时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将更明显。”李文雷同时表示,引导基金作为新生事物,还处于试点阶段,在不断推进的同时,还将陆续出台项目的管理办法和考核评价体系等一系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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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情况
美国有联邦政府引导基金和州政府引导基金两大类。联邦政府引导基金设立的依据是1958年的《小企业投资法案》,由美国中小企业局(SBA)主管,具体计划为小企业股权投资计划(SBIC),主要特点是贷款担保参与证券(与政府无股权关系)。从效果看,1994–2003年投资27500项,投资金额达280亿美元,创造100万个就业岗位,成功投资有英特尔、苹果电脑、联邦快递、耐克、美国在线等。州一级的政府引导基金很多,大约有14个州都设立旨在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政府引导基金。
以色列1993实施的亚泽马(YOZMA)计划是最为成功的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它使以色列从创业投资弱国走向了强国。运作形式以基金公司为载体,每期政府资金规模为1亿美元,发起10个子基金。管理特点表现为政府不干预具体事务,如果成功,6年后政府股份原价出让其股权;如果失败,则政府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损失。第一期的YOZMA政府资金已于1998年成功实现了退出,2002年以色列创业投资企业达到131个,创业风险投资总量超过100亿美元,其中55亿美元都由原YOZMA基金中衍生出的团队管理。
澳大利亚的IIF基金也很有典型意义,是对政府科技投入方式的一种创新。该基金的目标是与政府基础和应用研究型科技计划紧密配合,促进澳大利研究开发成果的商业化。该基金实施时间为1997年3月,管理机构是产业研究与开发委员会,资金规模为2.21亿美元,运作特点是政府资金与富有个人、养老基金合资,政府让利于私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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