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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对创新基金工作的指导,2008年5月28日至6月4日由严义埙主任委员率部分创新基金专家咨询委员赴山东省、江苏省考察调研,调研重点是:在创新基金列入科技进步法的大背景下,创新基金今后如何定位,如何做好创新基金运行机制的调整和设计,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环境上急需解决的问题,如何优化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推动创新基金工作开创新的局面。财政部企业司黄健副处长、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张卫星副主任一同参加了调研。
在调研中,调研团队考察了山东济南生产力促进中心、泰山生产力促进中心、南京市科技创业服务中心,走访了14家企业。
通过调研和座谈,专家们认为:国家创新基金与地方创新基金共同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了新的格局;创新基金重点支持了一大批高新技术企业及其项目,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快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进程;创新基金培育了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社会就业。同时专家们也指出:随着国家鼓励创新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的完善,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高涨,创新基金现实的总额远远不能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发展的需求;创新基金作为财政资金,其支持与引导、抚育与服务功能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充分发挥;创新基金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和成长的链条上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解决。
专家们建议创新基金近期应尽快开展的工作包括:
第一,应充分依靠法律手段,积极落实修订后的《科技进步法》中有关涉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法律条文,研究制定相关的法规、政策和措施,用法律的手段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
第二,要尽快制定创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规划,确定阶段目标,使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基金定位明确、操作性强,有利于政府、社会、企业对创新基金的有效使用。
第三,根据中小企业的成长特点对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作适当调整和扩展,从重点支持企业的项目技术水平向既支持项目更注重支持企业的成长发展、提高持续创新能力和营造环境方面转变;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为主的技术创新扩展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阶段技术创新活动,引导社会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推动有能力的中介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四,扩大种子期和初创早期的企业支持数量,支持并鼓励对技术和市场有预期的大批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活动,为早期创新提供一个平等的机会,实现创新基金的普惠效果。
第五,应摆脱国家创新基金与地方创新基金的结合紧围绕着支持创新项目的局面,要十分重视并努力实现政府财政资金支持与引导、抚育和服务相结合的功能。(审理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