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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家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落实财税〔2007〕120号、财税〔2007〕121号文的要求。我中心根据《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建设了全国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据采集和交换系统。为了便于全国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尽快掌握和熟练使用,经研究决定,将分地区举办数据采集和交换系统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对象
科技企业孵化器负责数据采集系统操作人员;
二、 培训内容
科技企业孵化器数据采集和数据交换系统使用与操作;
三、 培训要求
1、 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按《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第四条第一款的要求,提供有关当地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把孵化器工作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列入‘十一五’政府工作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制订并切实落实鼓励科技创业、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扶持政策”的文件和资料;
2、 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7月25日前将2006年、2007年数据通过数据采集和交换系统报我中心孵化器处。2006年以前的数据请在今年年底前通过数据采集和交换系统全部导入。
四、 培训安排
1、 参加培训分区名单和时间表(见附件1);
2、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五、 其它
1、 学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 请各单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附件2)于培训班开班5天前报培训具体承办单位(附件1);
3、 火炬中心联系人:隋志强、张劲菊、郭俊峰
联系电话:68511831,68598357
附件一:参加培训分区名单和时间表
附件二: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
科技部火炬中心
2008年6月5日
主题词:孵化器 数据 采集 培训 通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