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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3年度投资保障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的验收工作,根据我中心与相关各方签署的《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合同》,请各有关单位组织本地区2013年度以及2012年度延迟验收的投资保障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创新基金网站上的引导基金项目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innofund.gov.cn/),认真填写有关信息并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附件1)。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审查确认创业投资机构网上验收信息和纸质验收申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后,填写“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意见表”(附件2)。
  请将以上材料于2015年2月10日前汇总并寄送至我中心金融发展处。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二区甲18号金融发展处。邮编:100045,联系电话:010-88656286,88656288。

附件:1、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内容

      2、引导基金投资保障项目验收意见表

二Ο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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