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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第二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2〕144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自2010年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单位扎实开展企业需求调研,整合和集成区域创新资源,协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创新服务,初步构建了以需求为导向、以信息化手段为支撑、以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为指引的跨区域新型技术转移网络组织。截至2011年底,累计调研企业需求4819项,开展协同合作772次,完成服务项目876项,试点成效初步显现。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炬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和科技服务体系火炬创新工程,建设和完善中国创新驿站网络,实现全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一体化,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分为扩大站点数量和新增试点区域两类,请分别按要求申报。
  1.扩大站点数量类指首批创新驿站试点区域,包括北京、天津、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湖北、深圳、四川、陕西。
  2.新增试点区域类指未列入首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的其他地区。
  二、支持方向
  第二批中国创新驿站试点着重在产业集聚度较高、技术交易活跃、企业创新需求旺盛的区域特别是国家高新区布局。站点须符合《中国创新驿站候选站点准入标准》(见附件1),其中,区域站点应具备较强的公共资源配置能力,基层站点应具备较强的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申报主体及推荐限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参照《中国创新驿站试点工作方案》(国科火字〔2010〕11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区域创新驿站建设方案,填写中国创新驿站试点申报书,组织相关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申报工作。其中,扩大站点数量类推荐不超过4个基层站点;新增试点区域类推荐1个区域站点,不超过3个基层站点。
  四、申报材料
  1.申报函
  2.中国创新驿站申报书(见附件2)
  3.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准入申请表(见附件3)
  4.附件材料(依托机构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复印件、人员和团队能力证明材料、反映业务开展能力的有关证明、其它材料)
  5.材料装订要求
  扩大站点数量类:将申报函、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准入申请表及附件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书脊内容:xxx创新驿站申报材料,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加盖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新增试点区域类:将申报函、中国创新驿站申报书、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准入申请表及附件用A4纸统一装订,胶印装订成册,书脊内容:xxx创新驿站申报材料,申报纸质材料一式5份,加盖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公章。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申请单位登陆http://www.chinatorch.gov.cn/下载有关文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由各省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于6月29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统一上报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六、试点评审
  评审采取初审与答辩相结合的方式。火炬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机构进行评审,新增试点区域类原则上均需答辩,扩大站点数量类视情况安排答辩。火炬中心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试点区域和站点并予公布。
  七、申报组织及联系方式
  科技部火炬中心技术市场管理处
  联系人:庞鹏沙张玢
  电话:010-8865633688656331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100045
  电子邮箱:pps@ctp.gov.cn
  附件:1.中国创新驿站候选站点准入标准.doc
  2.中国创新驿站申报书.doc
  3.中国创新驿站站点准入申请表.doc

  二О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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