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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建立国家火炬计划惠州仲恺激光头产业基地等5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复函
关于同意建立国家火炬计划惠州仲恺激光头产业基地等5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的复函

  国科火字[2007]104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你厅《关于申报建立国家火炬计划韶关乳源铝箔等14家产业基地的函》(粤科高函[2006]986号)和《关于申报建立国家火炬计划中山古镇照明器材设计与制造等5个产业基地的函》(粤科高函[2007]367号)收悉。
  根据《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条件和办法》(试行),经专家现场评审,火炬中心审查认定,同意建立“国家火炬计划惠州仲恺激光头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中山市古镇照明器材设计与制造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汕头市龙湖输配电设备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东莞市虎门服装设计与制造产业基地”和“国家火炬计划东莞市长安模具产业基地”5家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意见详见附件。
  希望你厅和基地所在地人民政府抓紧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落实有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产学研结合及技术创新,大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和创新集群,促进产业基地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七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火炬计划激光头产业基地函

抄报:曹健林副部长

抄送:科技部发展计划司、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惠州市人民政府、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汕头市龙湖区人民
  政府、东莞市虎门镇人民政府、东莞市长安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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