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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制机制分析

高校技术转移是指技术从技术供应方,即高校,向技术需求方,即企业等其他组织转化的过程。高校将技术转移到企业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成本,并提高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因此,研究高校技术转移对于促进科技创新有很大作用。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动开展较早,其活跃度一直处于世界前列,并且政策法规体系比较完善,不管是高校技术转移体系还是政策法规方面都对我国有较大的借鉴意义。因此,本文研究分析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制与机制,意在系统了解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跃且效率高的原因,以期对我国的高校技术转移工作提供指导和建议。本文认为,“高校技术转移体制”是高校技术转移活动主体及相互关系和所处的政策环境,“高校技术转移机制”是高校技术转移工作的具体运作方式,因此,从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系的构成、政策环境与转移机制三方面来分析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的体制与机制。

1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制分析

1.1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系构成

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系主要包括高校实验室、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政府、孵化器与企业。高校实验室是技术转移的源头,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代表着技术的供给方;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管理高校知识财产的转移与商业化过程,其作用类似于“技术中间商”,承担着将技术从实验室转移到企业的职责;政府在技术转移过程中主要起着资金与政策激励的作用;企业是技术转移的技术需求方,是技术转移活动的终点;依托高校新技术成立的创业企业通常暂时入驻高校的商业孵化器或当地的科技园区。高校商业孵化器与城市科技园区的好坏决定着技术是否能够成功从实验室转移到新兴企业。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系构成要素的关系图如图1所示。

图1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构成要素关系图

1.2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政策环境

美国政府十分重视高校技术转移对于科技与商业创新的促进作用,因此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支持与促进这一活动。有代表性的法案包括1980年《拜杜法案》,1995年《国家技术转移和提升法案》,2007年美国COMPETES(创造机会发挥技术、教育和科学优势)法案,2014年《美国竞争再授权法案》等,其主要内容如表1所示。

表1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政策汇总

其中,《拜杜法案》对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活动的影响最为深远。为了促进技术传播与经济增长,《拜杜法案》赋予了美国高校政府资助研究的知识产权所有权,并且用统一的许可合同标准代替了以前的高校与企业的私人对接。《拜杜法案》出台后,美国高校与业界的联系愈发紧密。

2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机制研究

根据技术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技术转移所适用的策略也不同。技术的发展分成以下四个阶段:早期研发、概念证明、试验阶段与标准化生产阶段。其划分依据是技术是否具备市场应用前景或是否足够稳健,以应对知识产权法律纠纷。早期研发阶段是指技术具有高度不确定的市场潜力和模糊的知识产权保护状态;大规模重复验证阶段是指技术有清晰的市场应用前景并可享受强健的法律保护。

2.1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的枢纽——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UTTO)

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在美国高校技术转移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大学几乎所有形式的技术转移都要通过技术转移办公室来进行校企联络。根据制定技术转移策略时所拥有的自主权的不同,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主要被分成以下三种类型:传统技术转移办公室,非盈利技术转移办公室,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

传统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是大学行政结构的一部分,通常由校长直接管辖,并由学校资助。这种技术转移办公室的受聘人员通常是大学中的工作人员,工作目标追求许可收入。大学行政部门的直接和强制性监督限制了这种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在决策、许可策略等方面的自主权。由此可见,除了为技术寻求专利保护,并开展市场研究,以确定某些技术的商业潜力,美国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仍需要努力寻求大学管理部门的批准与帮助,以完成其构想与使命。

非盈利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一般是独立的非营利单位,或是独立于大学行政结构以外的研究基金会。这种技术转移办公室通常拥有自己的董事会,但主席由大学校长担任。美国的私立大学和一些多分支的州立大学会选择设立非营利研究基金会,以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帮助教师对新技术进行许可。另外,由于技术许可争议、知识产权侵权、未来商品或服务的授权问题都会引起严重的法律冲突,很多大学选择设立非盈利研究基金会以转移法律风险。这种非盈利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的预算脱离其附属大学预算系统,具有更大的自主权选择许可策略,并可以在创业公司中持有股权以获得技术的未来收益。并且,非营利研究基金会比传统类型的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在给予员工补贴与奖励方面享受更多的灵活性。

只有少数高校设立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这种盈利型机构拥有独立的CEO和董事会,雇佣在知识产权法、公司管理和风险投资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人才。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对于创立新企业和筹集资本所采取的策略最为激进。同时,盈利型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在制定技术许可战略与员工福利政策方面享有最大的自主权。与非营利研究基金会一样,大学通过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可以转移法律纠纷。更重要的是,盈利型机构可以更加自由地从政府或国家经济发展项目中筹集资金,与潜在许可和研究合作伙伴进行谈判,并资助创业公司。

2.2美国UTTO的许可策略

高校技术转移策略由诸多因素决定,如大学的办学目标、研发预算、技术发展阶段等。几乎所有高校技术转移活动都会通过技术转移办公室实施。目前,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主要通过以下三种许可策略将技术转移给企业:1.赞助研究许可;2.权益许可;3.现金许可。

赞助研究许可策略指企业赞助高校实验室的研发工作,以获得技术的使用权。此策略通常与技术的早期研发阶段相结合。此种许可策略的流程图如图2所示。

图2赞助研究许可流程图

权益许可策略指新兴企业通过给予高校一定股份,以获得技术的使用权。此策略通常与技术的概念证明或实践阶段相结合。这种策略为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提供了财务自由,并可将技术更快地推向市场。不过,由于投资概念证明或实践阶段的技术还需要投入R&D经费进行进一步的研发,从而降低投资回报率,大型企业通常对这种策略不感兴趣。此策略一般应用于与小微企业的许可合同。此种许可策略的流程图如图3所示。

图3权益许可流程图

现金许可策略指企业用现金购买技术的使用权。此策略通常与技术的标准化生产阶段相结合,即技术的知识产权已经确定,且已经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由于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追求技术许可带来的收入,技术的应用前景越明确,办公室就会越倾向于选择现金许可策略。2005年对美国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负责人的采访显示,80%的技术转移办公室将现金许可作为重要的组织目标,并且约72%的技术转移办公室样本使用现金许可作为最重要的许可策略。此许可策略的流程图如图4所示。

图4现金许可流程图

综上所述,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制可概述如图5所示。

图5美国高校技术转移机制概述

由图5可知,研发阶段的技术通常通过赞助研究许可转移到成熟企业;概念证明与实践阶段的技术通常通过权益许可转移到创业企业,并入住高校孵化器;标准化生产阶段的技术通常通过现金许可转移到成熟企业。随着技术成熟与规范性的提升,其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渐降低,高校从技术转移中获得的收益越来越具有确定性。并且,通过实地考察发现,传统技术转移办公室通常采用赞助研究许可与权益许可策略;非盈利技术转移办公室通常采用权益许可与现金许可策略;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通常选择权益许可策略。

3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体制与机制的启示

(1)美国高校技术转移以高校研究为起点,整个技术转移过程通过校企合作,以企业需求为驱动力,以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为校企合作的重要连接枢纽。并且,美国高校技术转移相关政策几乎都是以企业需求为驱动力,以促进高校的研发热情与技术创新来服务。

(2)美国给予各大高校足够的自主权来选择学校的发展路径。因此,高校有极大的自由选择如何设立技术转移办公室与选择技术转移策略,而不会受限于政府教育部或政策法规要求。基于此,美国高校选择的技术许可策略可以与不同阶段、不同特点的技术相匹配,并对不同阶段的技术制定出标准化的许可流程,使整个技术转移过程清晰明确、方便管理。

(3)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传统、非盈利与盈利型三种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中都参与了技术转移,盈利型高校技术转移办公室最为灵活,激励技术创新与商业创新的力度最大,其决策与财务支持最有利于支持新企业的形成。在盈利型技术转移办公室的支持下,高校孵化器中的企业最可能走向成功,反过来促进高校研究,同时增加当地就业率,促进科技创新与地区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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