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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学报第212期


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学社主办

2018年第25期(总第212期)  2018713



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政策措施的报告

供稿人 钟邹聪  供稿处室 基金受理处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精准扶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5月制定并发布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凸显了国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重视,从此科技型中小企业有了明确的认定标准。此项工作由火炬中心具体负责实施,这也使得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和服务工作成为火炬中心的重要工作职能。为更好服务中心职能和相关工作,我们汇总归纳了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

一、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种类众多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在财税、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政策扶持,为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推动经济转型升级、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积极作用。支持政策的主要对象分类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

全国许多地方都出台了针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其在孵企业的政策措施。在孵企业主要是指进驻到孵化器内经营并接受孵化服务的新注册种子期和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孵化器通过为初创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政策服务支持。对于这类企业扶持的重点在于对具有成长性好、创新性强的科技项目或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免费孵化场所、引导基金、专业服务等政策扶持。例如,青岛创业孵化园对入孵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孵化种子资金、高新技术扶持资金、载体支持、创业服务支持等多项支持政策,以帮助入孵企业顺利渡过孵化期。

(二)雏鹰企业

北京、杭州、西安等地都出台了“雏鹰培育计划”支持“雏鹰企业”。雏鹰企业培育计划主要针对地方重点培育和扶持的科技型初创企业,一般企业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杭州每年统筹安排5000万元以上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资助、投融资资助、评比奖励和其他政策支持等形式对列入“雏鹰计划”的企业进行扶持,并对成长性较好的“雏鹰企业”,引导并鼓励其申报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并予以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西安高新区对初认定的优秀雏鹰企业直接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较高的雏鹰企业给予高额资金补贴。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中明确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并且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许多地方出台了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标准和政策,主要在企业的研发费用、研发人员占比和销售收入方面进行认定。其中,江苏、河南、云南等地要求申报企业有一定的研发规模,年营业收入低于4亿元。浙江、江西等地没有明确企业年营业收入的具体限制,仅对研发人员占比、研发费用占比及知识产权等内容进行审定。

在政策扶持方面,主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直接资金支持、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等。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其研究开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层面,江苏对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并优先给予科技转化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温州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于次年对上年度获得银行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50%贴息资助,每家企业可享受贴息的最高贷款额为500万元;对新评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四)科技小巨人企业

上海、天津、浙江、吉林等多地出台了支持“科技小巨人”的政策措施。科技小巨人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的科技型企业,并一般具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各地对于科技小巨人企业设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一般以年销售收入5亿元为上限。福建、陕西、湖南等地将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纳入科技小巨人培育库,而江苏、青海、河北等地则将5000万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科技小巨人计划重点培育。

在政策扶持方面,科技小巨人企业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产业开发专项、技术改造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或优先立项支持。根据企业的成长性、所在产业集群的发展情况,研发投入、行业影响力、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速和税收贡献等情况,给予优先投资支持。例如,上海对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给予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家;各区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天津对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并且具有明确企业发展战略的小巨人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收入增速超过30%;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收入增速超过50%或连续两年平均增长超过40%的企业;给予20万元到50万元的无偿资金支持。对符合上述增长条件,当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的一次性无偿资金支持。

(五)高新技术企业

2016年,科技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许多地方还出台了配套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例如,北京中关村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对于主导制定形成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的企业,每家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的资助;可以申请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等。沈阳市对201520162017年度小微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资助。大连市、鞍山市、辽阳市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辽阳高新区还另对区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对于重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瞪羚企业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和长城战略咨询所联合发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2017)》,瞪羚企业是指成功跨越创业死亡谷后,商业模式得到市场认可,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的创新型企业。不同地区对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湖南、湖北、广西等地将上年度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5亿元的科技型企业统一纳入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而陕西将上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1亿元,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成立不超过10年的科技企业纳入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各地对认定的瞪羚企业在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信用增信、政府引导基金投资、上市培育、科技与税务优惠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山东省对新评选认定的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武汉东湖高新区对瞪羚企业开展战略咨询、企业交流、银行贷款等方面直接予以资金补贴。

(七)独角兽企业

按照国际标准,中国的独角兽企业一般是指在中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超过10亿美元(以企业最后一轮融资时估值为依据)的企业。为支持独角兽企业快速发展,证监会发布了“独角兽”回归“线路图”——《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为独角兽企业开辟了IPO快速通道。陕西对于首次入选的“独角兽种子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入选长城战略研究所发布的独角兽榜单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并通过风险投资奖励、企业融资补贴、支持品牌建设和综合扶持等措施进行政策扶持。

二、我国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许多问题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出台了众多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和壮大。但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政策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不强、创新创业环境有待优化等问题。

(一)扶持政策缺乏衔接,协调性和系统性还不够。目前,各部门、各地方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然而,由于缺乏系统的思路和顶层设计,这些政策措施系统性差,缺乏一致性和连贯性,有的交叉重复,有的相互抵触,有的操作性不强而难以落实。有的只为满足行政管理,造成政策的整体实施效果不高,亟待加强顶层设计,形成完备高效的政策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中小企业的整体发展环境有待优化。中小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全方位服务。虽然目前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但全社会对技术创新服务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水平较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单一、成本较高,社会上或市场上仍存在对中小企业的轻视甚至是歧视等问题。这些外部环境问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三、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思考和建议

在系统梳理、深入研究各级政府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中心业务工作,我们对下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有如下几点思考和建议,仅供参考。

(一)直接财政支持仍是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主要方式。从各地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来看,通过财政奖补等不同形式的直接财政支持仍是各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的最直接、最有效方式。例如,上海市在2017年“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对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立项项目投入资金3.7亿元。

(二)政策组合拳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方向。在直接支持企业的基础上,各地方政策注重政策组合拳,通过税收减免政策、金融信贷政策、创业孵化政策和人才引进政策等差异化政策扶持,从单纯的政策优惠与投入激励转向以生态培育为重点的复合型综合式扶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体质增量,加速发展。这将是未来全方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方向。

(三)在全国范围内总结推广成熟的扶持政策。各地方在工作中,结合各自区域经济特点及创新创业情况,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支持中小企业的方式。当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和服务成为火炬中心一项重要职能,对各地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发展进行指导也将是火炬中心的重要工作内容。建议中心对各地的扶持政策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归纳各地方的成熟经验做法并在全国范围推广,以便在全国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铺天盖地”之势。

(四)按照科技型企业成长周期加强政策引导的连贯性。从各地方支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来看,许多地方都以中小企业的成长阶段为切入点,搭建阶梯式培育体系,完善企业孵化期、初创期、成长期等阶段的政策扶持链条,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建议火炬中心也能根据科技型企业不同阶段发展所需要的各种政策和服务,在各处室业务上既有分工也有协同,打造火炬内部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业务链条。

责任编辑:刘小丹谷潇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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