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一些单位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逐渐增多。党组织对待招聘人员中申请入党的同志,应同对待其他申请入党的人一样,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他们在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经过培养、教育和考察,确实具备了共产党员条件的,经征求其原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可以发展他们入党。
关于在长期借调人员中发展党员问题,可参照上述意见办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京ICP备05034026号-9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532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 邮编:100036 联系电话:010-68209024 传真:010-68209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