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火炬中心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务知识
党的委员会的任期

 

   党的各级委员会行使职权的期限。根据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每届任期均为五年。党章第十三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党的委员会,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的委员会执行四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支部委员会执行三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两年任期。

科技部火炬中心
地方链接:

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京ICP备05034026号-1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0532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二区甲18号 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8656300 传真:010-88656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