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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先行先试 国家高新区勇当改革创新试验田

来源: 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作者: 李辉 发布时间: 2018-11-28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展示中心

2018年对于国家高新区来说,是一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时间节点——改革开放40周年,同时也是国家高新区建设30周年。

30年来,承担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神圣使命的国家高新区在建立适应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方面开展了深入研究,进行了大胆的创新和尝试,为我国科技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特别是在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劳动人事制度等方面率先进行了改革和探索。

30年来,国家高新区始终走在改革开放的前沿,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路径和模式,创造了多个“第一”: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第一家不核定经营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家实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第一家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机构、第一家科技成果占注册资本100%的企业、第一家中国自然人与外商合资的企业……

3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新区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持续不断集聚创新资源与要素,科技企业快速成长,创新成果大量涌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经济社会和谐共进,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了标志性引领作用,成为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的一面旗帜,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为主要的战略力量。


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

政策先行先试引领创新发展

1985年中国拉开了改革开放后第一次全面科技体制改革的序幕,国家高新区本身就是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标志性成果。1988年,中国第一个国家高新区、中关村示范区的前身——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诞生。其“试验”二字是正式命名时增加上的,表明了国家赋予国家高新区不同寻常的使命,那就是要在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中进一步探索,先行先试,做科技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试验区”。

从诞生的那天起,国家高新区始终站在国家和社会的改革潮头,在科技和经济结合、科技和金融融合、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人才吸引和培育,以及产城融合、国际化发展等方面开展了全方位的改革探索。

政策先行先试是国家高新区践行改革的突破点。1988年,国务院正式批准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并给予其18条优惠政策,最核心的内容就是针对新创立的高科技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这项被称为“三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后来被推广到其他高新区并一直被保留到200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受裨益。

除了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科技金融、人才引进、股权激励、创业投资、代办股份转让、政府采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商管理、社会组织管理、信用体系建设等一系列促进改革创新的政策都是在国家高新区先行先试的。

1992年,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出现了一个集试验区企业管理部、工商所、税务所和财政所的办事窗口。这种“一站式”办公模式受到广大企业的欢迎,并开始在全国推广。

26年后的今天,“一站式办公,一个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仍然是各级政府在大力推进的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2016年5月,在襄阳高新区行政审批局,襄阳高新区第一张电子营业执照被襄阳雅致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成功申领。

近年来,国家高新区进一步强化“小政府、大社会,小机构、大服务”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一站式”管理和“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模式,营造了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提高了办事效率。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国家高新区积极进行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制度、机制和政策试点,带动了所在城市的改革开放。

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新的所得税法颁布,国家高新区原有的优惠政策推广至园区外或不再实施,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高新区继续发挥“特殊政策区”的作用,通过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或加大地方支持力度,把制度创新放在与技术创新同等甚至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开展了新一轮政策创新和先行先试。

以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武汉东湖为代表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我国改革创新的先锋引领,先后研究出台“1+6”“新四条”、张江“创新十条”、“黄金十条”“科技新九条”等先行先试政策措施,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科技生产力。

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高新区、第一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关村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

自2010年以来,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基本要求着力先行先试,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后开展了“1+6”和“新四条”政策试点,并于2014年对股权激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改革进行了深化改革。2013年2月和9月,在对政策试点成效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经国务院批准,按照分项、分层次、分阶段的原则,对试点政策进行了推广,为科技型企业、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取得积极成效。2014年末,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把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等6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向全国,把给予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股权奖励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等4项中关村先行先试政策推广到所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

武汉东湖高新区也打破体制藩篱,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2012年8月,武汉市出台了《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的若干意见》,因其含金量十足,被称为“黄金十条”。“黄金十条”的新政中有一些政策是全国独创的,比如按规划建设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可按工业用地标准供地等。其他政策包括从专项资金“搭桥”股权激励,到科技企业注册资本“零首付”,以及奖励天使基金,均着眼于制约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的若干关键环节,突破障碍,将充分释放科研人员、大学生等创新创业主体的活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黄金十条”突破体制藩篱为科技成果松绑,创新尺度之大引发全国关注。


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政务服务中心

探索政府管理新模式推动创新

国家高新区建设和发展的实践证明,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体制机制创新。在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上,运行机制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服务水平的高低,先进高效的运行机制有利于大幅度提升高新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2010年底,国务院同意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1+6”系列新政策试点,“1”即搭建中关村创新平台,“6”是指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发展的6项改革政策,这进一步加大了中关村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和先行先试力度,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中关村示范区的管理服务水平。

为整合中央和地方资源,北京市会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组建了中关村创新平台。中关村创新平台下设8个具体办事机构,共有19个国家部委和31个北京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实现了央地联动和部门协同,这在全国是一个突破和创新,初步形成了集中办公、主动受理、联合审批、“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机制。

北京市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科技部在中关村联合开展发展现代服务业试点,加大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联合支持现代服务业重大项目;大力培育信息服务业、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节能环保服务业等先进服务业态发展,探索发展新模式,创新体制机制,为全国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积累经验。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新区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政策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部分国家高新区探索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简化创业企业注册手续,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

国家高新区不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通过推进“放管服”和简政放权,探索实施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不仅密切了政企和政民关系,而且简化创业企业注册手续,持续优化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如济南高新区承接了3250项市级权力事项,有关市直部门共刻制了48枚2号印章交付园区管委会;杭州高新区全面实行了“最多跑一次”和“一事、一窗、一次”改革;武汉东湖高新区推行了“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改革;石家庄高新区建立了“两书四表五图三缴费”审批模式,非国有收益类建设项目从取得土地证到获得施工许可仅需9个工作日。

从“无为而治”到“顺势而为”,这是天津高新区秉承的理念。“无为而治”,为企业营造干净纯粹的创新创业环境,始终致力于打造适于创新创业要求的完全市场经济环境的“小而强”政府;“顺势而为”,为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创新浓度。集聚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为园区创新浓度增加“质”和“量”。

极简审批、保姆式服务、打造有温度的园区;给企业松绑、放手让企业家去创新,从而释放活力……这些是海口高新区推进科技创新的有效手段。

这些“理念”和“手段”,无不是在积极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规定哪些经济领域不开放,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都许可。凡是与外资的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不符的管理措施,或业绩要求、高管要求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均以清单方式列明。

成都高新区在简政放权的背景下,积极探索管理新模式。2014年7月,成都高新区正式发布2014年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试行)》和《内资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针对其“三次创业”主导产业方向,集成公布了88条“特别管理措施”,外资和内资清单分别为69条、19条。

成都高新区发布的负面清单包括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和内资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两部分,其中,外商准入负面清单以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为依据进行分类梳理,结合园区实际,逐条研究制定,确保了内容的准确性、可行性;内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相关文件为依据进行分类梳理,并结合园区“三次创业”产业发展规划,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同时结合成都高新区产业发展特点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梳理出企业不能在成都高新区投资或限制投资的领域和产业,将对产业合理布局和聚集发展起到积极引导作用。

国家高新区因地制宜的政策措施,极大程度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同时,集聚了一批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的科技服务机构和园区运营机构,形成较完备的创新创业体系,优良的“园区生态”让创新创业再无后顾之忧。


海口高新区“极简审批”服务大厅税务窗口

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生态环境

国家高新区本身就是改革的产物,正是在行政管理、服务运行、产学研结合、科技金融、财税、人才等方面的制度创新,推动国家高新区在30年的发展中取得了巨大成就。

国家高新区围绕创新创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在科技和经济结合、科技和金融融合、人才聚集、产城融合、社会治理、军民融合、国际化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改革探索,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驱动发展的局部优化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

同时,国家高新区不断创新产业组织方式,大力培育各类创新创业促进组织,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了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科技服务体系,促进了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

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各国家高新区结合创新发展的需求,纷纷探索各领域政策创新。据不完全统计,80%以上国家高新区所在城市党委、政府出台了支持高新区发展的意见或政策措施。

成都高新区依托西南交通大学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形成“早确权、早分割、共享制”改革经验,推动电子科技大学18名科技人员进高新区创办企业、实施成果转化。

深圳高新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努力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等创新驱动发展“1+10”文件,以及《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进一步优化了科技创新政策环境。

近年来,公安部大力支持中关村创新发展的出入境政策措施,存储生物制剂等公用型保税仓库建设标准,进境动植物生物材料检验检疫,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等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人才资本等要素的自由流动。

广州高新区建设华南生物材料快速通关平台,有效解决了华南地区生物企业和科研机构生物材料快速通关及国际物流问题。

诸多国家高新区的政策和制度创新,营造了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生态环境。如今,国家高新区已经成为全国科技创新最为活跃、科技投入最大、科技成果和专利产出最高、新技术新产品产生最多的区域。

同时,国家高新区探索“双自联动”,实现政策优势叠加。目前国务院批准建设的1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有9个全部或部分依托国家高新区建设。上海张江、武汉东湖、西安等高新区发挥自创区的科技创新优势与自贸区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政策优势,将两大战略区的政策互动和优势叠加,着力打造“双自联动”,吸引了全球高端创新要素和资源集聚,促进了国际国内科技、金融、贸易、产业的双向融合,形成了可辐射带动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高端科技服务体系,正在努力形成自贸区与自创区联动发展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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