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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
  引言
  以色列是一个中东小国,资源贫乏,但政府非常重视科技进步,利用科技先进来弥补资源的不足,从而使得国家经济极为发达,其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成就引人瞩目。自90年代中期以来,其高科技创新企业数基本稳定在3000多家,数量仅次于美国,每年都有约200家新的新兴公司涌现,而且绝大部分的初创企业的经济潜能还没有表现出来。截至到2000年底,以色列仅在纳斯达克上市的高科技企业数已达120多家,其数量仅次于美国和加拿大;1991-2000年累计筹集的风险资金已达45亿美元;其高科技产业的出口额已占全部工业出口的70%以上(不包括钻石加工业)。
  1999高技术杂志《WIRED》评出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高技术园区,以色列名列第四,前三位是美国加利福尼亚的硅谷、美国马萨诸塞的波士顿和瑞典的斯德哥尔摩。该杂志称以色列是世界上高技术发展最快的国家之一。1999年以色列吸收高科技风险资金达十亿美元。据杂志编辑部称,此次评选的标准包括各地区大学和研究机构的新技术开发能力以及对技术工人的培训情况;现有高技术公司、跨国公司的技术及经济实力;创新企业家在当地人口中所占比例;风险投资业对技术产品化的保障能力等。
  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发展轨迹为:“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孕育了众多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的高科技产品,大量涌现的高科技企业和创新的产品进一步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和国际大公司的介入,从而构成良性循环,使得以色列的高科技产业迅速发展壮大。成功兴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以色列高科技产业得以迅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以色列科技企业孵化器研究
  以色列的企业孵化器起步比中国还要晚,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但其投入了大笔启动资金,并建立了完备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实施了详尽的政府支持计划,因此以色列的企业孵化器在短短的十几年中成长迅速,成绩骄人。以色列的高新技术产业由此阔步发展,被誉为“中东的硅谷”。
  以色列企业孵化器发展的主要特点有:
  政府的大力支持:创建了完备的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制定并实施了详尽的政府支持计划;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勇于承担风险;
  技术孵化器计划的实施,孵化器与高新技术,创新、创业的有效结合;
  风险投资和企业孵化器同步发展,互为支撑。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察以色列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
  一、以色列的国家技术创新体系
  以色列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国家制定的,有法律依据的,高效实用的创新体系,其是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坚实后盾和强大的支持,其对以色列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创新体系的四个支撑部分分别是:《工业R&D鼓励法》定义的R&D创新项目、创新计划、支持中心、国际工业R&D合作。
  1.《工业R&D鼓励法》定义的R&D创新项目
  这些项目有:开发创新产品的R&D项目、改进现有产品的R&D项目、新兴公司的R&D项目、市场调研和可行性研究、在A类开发区(荒漠化或半荒漠化地区)的项目等。
  2.创新计划
  磁石计划。政府于1992年提出该计划,旨在鼓励科研院所和大学同工业界开展工业R&D合作,增强高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加强面向未来的技术基础建设。该计划的重点领域是生物技术、光电技术、微电子、可替代能源、材料、信息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这个计划有力地推动了学术界和工业界的合作,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
  工业和技术孵化器计划。该计划于1991年提出,目的是支持科技发明人将发明转化为可出口的产品。1991年开始到1998年底,加上目前尚在孵化器里的约200个项目,全国26个孵化器总共有735个项目。孵化成功率为51%,是世界上最高的成功率。这其中有40%已商业化,办成了新兴公司。该计划被称为以色列高新技术的源泉。
  中间阶段支持计划。“中间阶段”指的是从R&D到市场的阶段,是技术创新过程中最重要的阶段。R&D项目在这个阶段要请挑选的最终用户在真实情况下试用产品,反馈意见,包括对产品的性能指标及其说明的修改建议。研究委员会对一个R&D项目最多批准5个中间阶段实验,并要求这些实验在国外进行,挑选潜在的买主作为最终用户。该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国际市场基础。
  新老公司合资计划。老公司指的是成功的公司,具有经验和R&D能力,年业务量超过1200万美元,能够使R&D合作项目的成果商业化。新公司有某项技术创新的思想和能力,但需要经验、资金和市场方面的支持。研究委员会支持这样的新老公司就R&D项目进行合作和合作生产。
  3.支持中心
  以色列工业R&D中心。其工作是促进以色列先进技术开发,通过合资合作和合作协议为以色列建立有市场前景、互利的国际合作。
  创新支持中心。主要为新移民中的技术人员服务,对R&D项目最初阶段给予帮助。
  技术应用中心。主要为新移民中的科技人员服务,帮助他们实现有关技术项目的建议和思想,并使之商品化。
  思想促进中心。对完成R&D阶段的发明人提供帮助,如提供专利信息、专业咨询、出版服务、吸引投资者的种子基金等。
  创新中继中心。它利用欧洲IRC网络与欧盟的科研单位、公司交换信息,向以色列大学、研究所、公司提供信息咨询,帮助它们确定所需的技术,提供有关欧盟R&D计划的咨询,促成和欧盟的联合R&D项目,根据欧盟工业界需要转让技术,为以方项目提供吸引投资者的种子基金。
  4.国际工业R&D合作
  以色列的国际工业R&D合作主要有三类:双边基金、双边协议、参加欧盟研究技术开发框架计划。
  二、以色列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状况
  以色列国家科技孵化的模式、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首席科学家办公室
  隶属以色列工贸部的以色列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是1968年,由卡察尔斯基教授领导的一个政府委员会建议在工贸部中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其目的是帮助开展商业性的研究与开发,促进高新技术的发展。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主要职能部门有:国际合作处、政府种子基金“HEZNEK计划”处、技术孵化器计划处、以色列生物技术战略计划处。
  以色列工贸部的专门机构,即首席科学家办公室(OCS),负责评估和管理国家产业开发基金,对通用技术和企业高科技含量产品的研究开发提供资助;并实施高科技孵化器项目,为科技人员实现从技术成果到产品产业化提供风险资助。除资金支持外,还帮助受扶持企业开发市场,以及进一步吸引资金。受扶持企业只需吸引到资金,能够“毕业”之后,再偿还原先借的基金。2001年年初,约350家企业离开了孵化项目,其中有56%的企业吸引到了其它资金,总额达到9000万美元。
  以色列的主要优势为丰富的人力资源和很多良好的技术研究基础设施,为了充分利用这些经济优势,政府花了很大的力量在研究开发上,将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1984年,以色列就颁布了鼓励工业性研究与开发的法律,迄今为止,已经过几次修改。工业与贸易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该法律的实施。《工业研究和开发鼓励法》为整个高科技发展奠定了基础。
  隶属以色列工贸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根据《鼓励法》的条款提出了方案,其主要资助对象为:
  A,新创立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是孵化器内的;
  B,现有公司的研发;
  C,促进研发项目的市场化和商业化;
  D,帮助国际合作研发项目;
  E,普通的研发基础设施。
  从新兴企业到大型公司,只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就可以享受用于开发出口型产品的配合基金。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R&D活动的资助:1996年预算金额为3.7亿美元,而1990年金额仅为1.1亿美元;目前受资助公司接近1000家,而五年前仅为350家左右。这里具体的优惠措施包括:有偿支持,指在研究开发产业化成功后,每年从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偿还政府的原始投资;无偿支持,则不必偿还;直接支持,指对研究开发的直接支持;间接支持,指通过为研究开发创造条件的办法给予支持。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除了分配款额以外,更重要的作用是提供企业计划和营销策略方面的咨询,以促进公司的发展。新兴公司有资格获得占所需资金66%的资助,而一些老企业最多只能得到所需资金50%的资助。该办公室资助过的公司总数目前已经超过3000家。
  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要在产品研究开发的框架内提高海外投资者对以色列高科技部门的兴趣。大部分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1994年以色列高科技部门吸引外资2600万美元,到1996年,已经增加到12.15亿美元。该办公室还和美国、加拿大、欧盟及新加坡签订了双边产业研究开发基金会。这些基金和海外投资对以色列高科技公司获得新技术十分重要,而且对于可结成海外同盟的新的营销机会举足轻重。
  (二)技术孵化器计划
  技术孵化器计划的设立背景和现状
  90年代以来,以色列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举世瞩目,被世人誉为“第二硅谷”。认真研究以色列的发展就不难发现,以色列对高新技术的“种子阶段”的孵化,采取了一系列独到的方式,其中最具特色的是“技术孵化器”计划的实施。实践证明,以色列技术孵化器计划的实施,为风险资本介入早期投资创造了条件,为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源,使得以色列高技术产业一起步就建立在了坚实的基础之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选择时对于高技术的“种子阶段”的项目投资,往往尽可能加以回避。其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处于种子阶段的企业通常由发明者及一些工程技术人员构成,他们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往往侧重于项目的技术方面,而没有专业化的企业管理者,缺乏一支真正的管理队伍,没有良好的财务管理体系,没有企业发展团队及明确的企业发展计划,缺乏市场营销体系,等等;另一方面,种子项目本身的技术风险及产业化周期增大了投资风险。这样看来,为了吸引风险投资基金对高技术项目的早期阶段进行投资,就必须建立一个适当的机构来消除上述两种风险因素的影响。以色列的作法就是设立技术孵化器。
  以色列的技术孵化器是1991年由以色列政府建立的。当时主要是针对从前苏联大量涌进的移民中有许多人是受过良好教育,在科学、技术及工程领域有很高造诣,同时他们又非常缺乏管理、市场营销及业务开发的经验与知识。技术孵化器就是为解决这一问题而设立的,即为了完善这些移民的新技术设想,为新型高技术企业的产生及不断发展提供保障。
  技术孵化器是由以色列政府设立的非盈利组织,其目的在于通过向处于高技术早期发展阶段的发明者、创业者提供为期2年的经营场所、资金、经营管理、业务开拓、产品销售等支持与帮助,使高技术创业企业的内部组织及自身地位能对风险投资者产生吸引力,即吸引风险投资者愿意继续控制被孵化的企业。换言之,技术孵化器是企业启动期与创业投资期(风险投资家投资的阶段)之间的纽带,在技术孵化器中,被孵化企业要么失败,要么被风险投资家看作是未来投资与发展的备选对象。
  政府、各种投资机构及私人投资者投资技术孵化器,他们构成了技术孵化基金的资本源;科研机构、发明者及创业者向技术孵化器提供项目,他们又构成了技术孵化基金的项目源;被孵化企业在技术孵化器经过两年的“孵化期”后成为风险投资及其它投资机构理想的投资对象。孵化器的具体日常经营管理与投资运作由孵化器管理中心完成。
  技术孵化器所涉及的行业:电子和通讯业11%;软件业11%;医药18%;化学和材料20%;生物技术20%;其他23%。
  有23个技术孵化器分布在以色列的下列城市:Jerusalem,TelAviv,Haifa,BeerSheva,Dimona,SdeBoker,Ofakim,Ashkelon,KiryatGat,KiryatArba,Yavne,Netanya,Hadera,Nesher,Ariel,JezreelValley(MigdalHa‘Emek),JordanValley(Tzemah),Nazareth,SegevBloc(Misgav),HaifaBay,GolanHeights(Katzrin),andUpperGalilee(KiryatShmona)。
  到2001年为止,有735个项目离开了技术孵化器,另外还有200个在孵企业,毕业企业中的成功率为51%。许多项目吸引了私人风险投资,其吸引的风险投资超过6.27亿美元。 
  技术孵化器设立及运作原则
  政府通过工业贸易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政府所提供的资金并不直接向发明者及创业家投资,而是通过技术孵化器进行运作。
  在国内建立26个技术孵化器,分布在整个以色列境内。
  技术孵化器是一个非盈利组织,由能够向处于高技术早期阶段的创业者提供支持的机构拥有或管理,如大学、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地市或地区委员会、大公司等等。
  每个技术孵化器都有一个管理中心,包括一名有商务及企业管理经验的经理和符合要求的管理人员、会计、法律人员以及办公设施、场地等,主要提供的服务有:(1).帮助决定研发计划的技术和市场可行性;(2).帮助获得进行项目所需要的经费支持;(3).帮助建立研发团队和组织;(4).专业化的会计、管理咨询和审计服务;(5).办公设施和法律服务等;(6).帮助筹集资金和市场化。
  每个技术孵化器能够容纳10~15个处于早期阶段的企业,这些企业通常只有2~5名进行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每个新建立的企业在技术孵化器内的“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
  政府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管理全国的孵化器计划,并直接向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汇报。
  政府通过向孵化器拨付资金的方式,间接地向被孵化企业提供帮助:政府每年向每个技术孵化器提供最高为20万美元的运行费用,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房租、电话、办公等费用;政府每年向每个被孵化企业提供占其全年费用的85%的资金支持,全年的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8万美元,对诸如雇员工资水平等有一些限制条件。这样,如果一家企业能够每年筹集2.5万美元配套资金(占年费用总额18万美元的15%),政府就通过孵化器每年向企业提供约15.5万美元(占18万美元的85%)的资金支持,期限为2年。
  政府提供的资金不占企业的股份。政府的资金实际上是一种有条件的贷款,通常以销售收入提成的方式归还,只偿还本金。
  技术孵化器中企业的股权结构如下:50%由发明人或创业者所持有;10%为将来企业的重要雇员持股作准备;20%由提供配套资金的投资者所持有;20%归技术孵化器所持有,孵化器在2年的“孵化期”内对企业的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如业务计划、管理、财务等等。
  孵化项目必须由发明者提出申请,经技术孵化器董事会审核,最后由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批准。
  技术孵化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寻找新的孵化项目;筛选项目;投资前的考察评估;向首席科学家办公室提供有关资料;组建新企业;在2年的经营期内,向企业提供包括经营管理、计划监督及控制、业务发展规划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帮助。
  通常情况下,被孵化公司的目标是完善公司的整体构架以及公司发展所依赖的技术创新思维,从而对风险投资者产生吸引力,然后由风险投资者进一步引导企业的发展,直到风险投资撤出资金为止。
  孵化项目的成功与否,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来衡量:(1)技术是否有里程碑式的进展(2)市场是否已经有了直接的客户或战略合作伙伴(3)能否妥善处理知识产权(4)是否具备了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
  在技术孵化器计划实施以来,这种企业发展的模式取得了很大成功。孵化器中50%的企业成功地获得了风险投资的支持。几年来,这种企业发展的模式已被发明者和创业者广泛接受,除了新移民外,这些发明者及创业者也来自其他机构,例如:应用科学研究机构和一些大公司的职员以及离开以色列国防部的技术官员等等。技术孵化器计划的成功之处不仅表现在培育了大量的技术创新企业,降低了风险投资的投资风险,而且也吸引了企业资金对技术孵化器进行投资,将技术孵化器作为企业新产品和新技术源泉。
  技术孵化器的特点
  技术孵化器不仅仅为风险投资提供成熟的投资对象,而且大大降低了风险投资的风险。一般而言,风险投资基金及大公司都回避投资于高技术研究开发阶段的种子项目,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由于种子项目所涉及的企业通常只是由发明者和专业人员组成的技术队伍,这样的企业缺乏职业化的经理,缺乏一支真正的管理队伍及业务开拓队伍,缺乏健全的财务体系、明确的业务发展计划及市场营销体系。
  第二,由于种子项目处于早期投资阶段,不确定因素多,市场化时间相对较长,对投资者来说加大了财务风险。
  第三,在这一阶段,缺乏有效的投资考核与评价方法。因为这些企业以技术发明为核心,有关的发明人员作用很大,而在早期阶段这些技术人员的行为方式往往显得与众不同,其经营潜力及能否适应未来需要很难预测,但这无论对于创业者还是投资者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现行的投资考察评估方法是针对已发展成熟的企业的,并且也不包含对人的考核标准,不适用于早期的技术型企业。没有有效的投资考核与评价就谈不上进行任何投资。
  技术孵化器有效地解决了这三方面的问题。一方面,管理中心为被孵化企业提供经营管理人才,帮助其建立完善的财务体系,并帮助其开拓市场,引导和促使被孵化企业向着风险投资所要求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风险投资者能在很紧密的范围内跟踪观察和研究分析被孵化企业的状况,对诸如其人员、产品、市场及业务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动态的考察。在以色列,这种模式能实现对初创企业在最初的2年进行最有效、成本最低中的动态投资考察。因此,以色列技术孵化器模式为高技术企业在早期阶段的各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持续的、全面的考察方法,它也为现代风险投资基金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向高技术企业进行早期投资提供了一种理想的模式。
  技术孵化器与跨国大公司的合作
  首家与技术孵化器合作的企业是一家大型跨国公司--DOW化学公司。DOW实施这种策略的主要目标是:
  (1)接触具有潜在价值的企业。
  (2)在管理良好的组织内,对企业进行为期2年的“动态的投资考察及评估”。对企业的考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可行性论证;创始人的团队合作能力;企业的管理队伍;市场预测;产品成本分析;竞争优势;企业发展战略,包括营销策略、专利授权、合作发展等战略;向风险投资家提供的商务计划。
  (3)与政府共担风险。
  在遵循以上原则的基础上,DOW与孵化器达成了有关的合作协议,即:
  (1)DOW公司在政府投资20万美元的基础上每年向孵化器投资7.5万美元。因为孵化器本身是一个非盈利组织,DOW公司既不是其所有者,也不持有孵化器的任何股份,DOW公司将以观察员的身份参加孵化器的董事会。同时DOW公司可以获得孵化器所拥有的企业20%股份中的一部分,即DOW公司可以持股5%,孵化器持股15%。DOW的投资主要用于:
  通过广告及其它形式宣传企业;
  通过雇佣合适的人员加强选择项目的能力;
  通过相似的方式及利用DOW公司的专家帮助,加强投资前的投资评估能力。
  (2)DOW公司有权向其感兴趣的企业提供配套资金(两年期间总额5万美元)。如果DOW公司未向孵化器愿意接受的企业投资,孵化器将寻找其他提供配套资金的投资者。一旦DOW公司提供配套资金,DOW公司可以获得该公司20%的股份(除了从孵化器中获得的5%企业股份)。当然,如果DOW公司没有提供配套资金,DOW公司就只拥有被孵化企业5%的股份。
  (3)若有必要,DOW公司有权对企业进行追加投资,并获得相应的股权。
  (4)DOW公司根据受资助企业的发展进行跟踪,并提供更多的支持与帮助,如技术咨询、业务开发咨询、市场信息等。
  据估计,DOW公司每年将向3~4家企业投资。这些企业通常在孵化器中停留2年。一般情况下,孵化器会经营DOW公司所投资的7家企业。假定每年提供2.5万美元的配套资金及预留2.5万美元,每年累计的投资就是7×5+7.5=42.5万美元。这样的合作投资既造就了一批具有潜在价值的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的高
  技术企业;又使得DOW公司实现两年内以平均约40万美元/年的投资,获得企业25%~40%的股权,并得到经营管理庇护及技术孵化器的支持。该合作能以每年3~4家的速度培育出可供风险投资或大公司进一步投资的,被称为“发动机”的高技术创业企业。
  (三)以色列的大学科学园--一种特殊的孵化器
  大学是以色列最主要的科研基地,以色列全国R&D总投入约37%是用于各大学的科学研究与开发。基础研究几乎全是由大学进行,而大学在进行内容广泛的基础研究的同时,还与公司、企业合作开展工业R&D活动。以色列有七所世界一流的大学,这些大学都建有自己的科学园,这些科学园被称为孵化器。科学园成立的背景与技术孵化器相似:90年代初,大批的前苏联的移民到以色列,其中很多是工程师。以色列政府为解决这些技术移民的就业和吸收他们的技术并迅速转化科技成果,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积极支持建立大学科学园。下面以以色列理工学院科学园为例作一阐述。 
  科学园概况
  以色列理工学院(TECHNION)是世界著名的理工科大学,以色列的工程师70%毕业于这所大学。以色列理工学院于1991年建立科学园,称为“以色列理工学院科学园”,还被称为“以色列理工学院企业家孵化器”。这是以色列最成功的大学科学园,也是以色列最大的孵化器之一。科学园成立有限公司,对科学园独立经营和管理,公司称为“以色列理工学院企业孵化器有限责任公司(TEIC)”。
  从成立到2000年,科学园共孵化了56个项目,成功了31个项目,失败了13个项目,尚在孵化的有12个项目。56个项目中30%来自以色列理工学院。孵化器成功的项目大部分离开了科学园,建立了自己的公司,也有的项目成功后仍留在科学园办公司。在科学园中从事公司和孵化项目的人员主要来自以色列理工学院、前苏联移民和海法地区的工业公司。
  科学园的管理
  科学园由TEIC独立经营和管理。现在TEIC运行的项目资金共有36万美元,包括所有在孵项目的经费、项目人员的工资、项目日常运行费用。这些资金85%来自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15%来自私人投资公司。因大部分来自工贸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TEIC与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签定了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有:要遵守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孵化器要有正式的管理机构;虽然科学园属于以色列理工学院,但是学院不能抽调科学园的利润;项目不论是否成功,孵化期不能超过2年;若项目失败,不必归还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资助金,可把这笔资金看作是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风险投资;项目成功,要按规定返还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资助金,否则,TEIC要代为返还;项目开发的产品要有国际市场,只出售产品不出售技术;TEIC的总经理由以色列理工学院任命,但要得到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批准。
  TEIC帮助每个在孵化项目争取达到四个目标:1.尽力避免技术风险,使项目在两年的孵化期里获得成功;2.研究市场,了解市场,帮助项目人员认识对今后产品销售起关键作用的一些人士;3.帮助项目做好专利申请和专利保护;4.帮助项目具备管理能力,孵化期结束时,要发展成为新兴公司。鉴于搞技术发明的人对于管理这个问题常感到很难,不懂经营和管理,其解决方法之一就是:TEIC帮助从国内外的工业界聘请有经验的人作项目顾问,时间一般是三个月。从国外聘请顾问的原因是考虑到国际市场。TEIC认为项目有好的首席执行官就容易吸引投资。
  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进入孵化器的项目给予支持,但对项目有要求:项目从纸面上的研究开发,经过2年的孵化期,最后要建立新公司;新公司要有自主产权的新技术,要有可供生产的、有国际市场的产品和样品,要有固定的管理机构、营销计划、市场战略;新公司可以离开孵化器,为自己的生产、市场和销售,去筹集资金和与高新技术公司建立战略伙伴联系。因此,TEIC挑选入园企业的条件比较严格:1.、技术一定是创新的,不能是组装的;要从技术研究开发到生成产品,不是单纯的技术研究开发;要确认两年能达到目的,避免技术风险。2、市场要有,而且是国际市场。对于以色列来说,有50万美元的国际市场就是大市场。3、人事关系。参加项目的人员要有好的人事关系,有团队精神,起码要能很好的合作2年;项目人员对项目要有承诺,如项目失败要有共同协商的处理办法。4、遵守规则。要遵守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规定和TEIC的规定,包括只出售产品不出售技术。
  TEIC与在孵化项目的关于未来公司股份的协议与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关于技术孵化器的一样:项目主要发明人占50%,参加项目的其它工作人员占10%,20%归TEIC,20%属于在项目孵化阶段就投资的投资人和投资公司。
  科学园的运营办法
  TEIC运营孵化器的主要办法有三个:1、经常了解项目孵化的情况,收集意见,帮助项目人员正常工作。2、TEIC成立执委会,依靠执委会审查在孵化项目的工作。执委会由8人组成,其中4人聘自以色列理工学院,3人聘自海法地区的工业界,1人聘自风险投资公司。3、与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处理好工作关系,取得帮助。
  TEIC总经理也有一套很好的了解情况和减轻工作压力的办法:一是在每次对项目检查后,项目人员和孵化器的有关工作人员都要签字,要负责任,之后他才签字;二是对于与每一笔钱有关的文件要让项目人员和孵化器有关工作人员签字后,他再签字。平时,他对在孵项目的运营情况很了解,因此他能了解其他人的意见及其正确度。
  为了把孵化器运营好,科学园非常重视两个联系网;一是和投资者、大公司、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的联系网;二是国内外的“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友会”。这些友人协会为孵化器提供很多帮助,他们帮助寻找合作伙伴、市场、资金等。例如孵化器需要寻找美国的大公司帮助,通常不是自己直接去找,而是通过美国“以色列理工学院校友会”的成员去找。孵化器的很多投资是来自美国和加拿大。
  科学园提供的服务
  TEIC的工作人员总共有10人。其中8人是负责技术、市场、管理。只有2人做服务性的工作,如文秘等。
  TEIC为孵化器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帮助项目从工贸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获得资助;帮助项目运行和管理;帮助项目制定资金、生产和市场战略;为项目开发的成果转向生产和转向市场寻找投资公司和投资人、合作伙伴;帮助项目在孵期间具备必要的资源,使项目成功的发展为独立的新兴公司;还有法律援助、申办专利等服务。项目在孵期间和以后都可以得到物业管理服务,还可以充分利用以色列理工学院那些世界一流的实验室和图书馆。科学园孵化器的实验室可以供项目使用。理工学院的教授有时也使用孵化器的实验室,但要交费。
  科学园的成绩和项目
  现在每年入园的项目有5-8个,每年从孵化期毕业、并成立新兴公司的项目占全部孵化项目的30%。每个新兴公司成立,TEIC的总经理就成为该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孵化器在公司中有20%的股份)。
  以色列各大学科学园的项目根据各个学校学科特点在专业上有所侧重。如魏兹曼科学院侧重生命科学,以色列理工学院侧重技术方面,其主要的技术项目有:1.医疗设备。2.电信和电子。3.材料和加工。4.工业仪器设备。
  三、以色列兴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成功经验
  以色列兴办高科技企业孵化器始于1991年前苏联移民到达以色列的高峰时期。十年间,以色列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已经从单一的“民办官助”发展为“民办官助”、商业性孵化器以及风险投资与孵化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力的促进了以色列的产业转型和经济发展,其主要经验有:
  明确的功能定位
  以色列“孵化器计划”的主要功能是: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创业者实现其创业梦想。在技术开发的最早阶段且风险最大的阶段给予全力支持,吸引奇特私人资本和风险投资陆续介入,使身无分文,但具有“创新思想”的创业者开发出全新的高科技产品,建立具有市场开拓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实现了“创新”、“创业”,“高新科技”和“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和互为补充。
  以色列政府自1991年设立专门的“孵化器计划”,年孵化资金预算从180万美元增加到2000年的3000万美元,累计支持项目792个,毕业592个中成功的有308个,成功率52%,平均每个项目吸引投资130万美元,累计吸引投资3.2亿美元。由于“孵化器计划”的带动,高科技企业迅速发展,其吸引的风险投资从1994年的3亿多美元,猛升为2000年的23亿美元。
  有效的管理办法
  以色列的“孵化器计划”的实施和管理由以色列工贸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具体政策和项目的审批、评估和管理由工贸部任命的“孵化器计划执行委员会”决定;但“孵化器执行委员会”并不直接管理每个孵化项目,而是通过“孵化器管理公司”来推荐、筛选、申报并全权管理每个批准的孵化项目。每个“孵化器管理公司”经营和管理一个孵化器。
  以色列的“孵化器计划”对孵化器管理公司和项目有详细的规定:包括支持资金的数额,开支范围等。比较有特色的是:孵化器管理公司必须是独立的非盈利机构;孵化项目必须是高科技领域,必须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产品定位为国际市场,创新产品必须在以色列生产并可供出口(由于以色列的国情是小国,国内市场小,定位出口是非常明智的选择);规定孵化项目的孵化时间最多为2年和最高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36万美元(或项目批准预算的85%),目的就是要在技术快速更新的时代,在有限的预算和有限的时间内孵化出能够吸引风险投资或其他资本的高科技产品和高科技企业。
  “孵化器计划”规定:孵化项目有限公司的股权设置为:50-10-20-20。这种原始股权分配激励政策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发明人的权益,激发“发明人”全身心的投入项目开发,同时也保证了和调动了“创业群体”和各个支持方面的积极性,促使项目早日与客户、市场、资本对接,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良好的发展环境
  1.政府政策环境--以色列政府把高技术企业创业者所具有的智慧看作是国家最大、最珍贵的财富。为了将智力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以色列政府从制度建设(立法)和资金方面给予了强大的支持。
  以色列政府对高技术创业企业及孵化器和风险投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第一,政府向技术孵化器提供的资金支持起到了抛砖引玉的作用。技术孵化器中,投资基金由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构成,其中政府投资虽是无偿使用,但是以限制条件借款形式提供的,其目的就是为了吸引风险投资的介入,促进技术孵化器模式与机制的发展和完善,待以色列技术孵化器发展成熟,被风险投资认可并接管后,政府投资就会撤出。
  第二,政府不干预孵化器管理中心的投资活动,而是通过工业部首席科学家办公室对投资项目进行把关。这样孵化器管理中心经理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经营管理活动既能按照市场化要求进行,又能体现政府支持鼓励早期投资的政策与目标。对于这些R&D资助的接受者来说,政府的资助使他们的项目得到了生存和发展的机会。申请资助的规范程序和严格的条件使管理层能够集中精力开展业务而减少在筹资上的精力投入。从风险投资角度分析,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仅减少了风险投资者在项目早期阶段的投资风险,同时也为风险投资者提供了丰富的项目来源。
  2.金融环境--政府从70年代开始逐步放松金融管制,积极促进国内外金融业的交流。进入90年代,以色列已成为中东的金融中心。目前,以色列所有银行都在西方国家金融中心设有子公司、分部或办事处,提供短期、长期融资和出口资金融通服务。通过“走出去”,银行积累了从事投资、国际交易以及商业银行业务的经验。同时,大多数国际知名的投资银行都在以色列设有办事处,它们为以色列的高技术企业提供有效的资金融通和兼并收购方面的服务。
  截止到2000年,在美国NASDAQ上市的以色列公司已达120家。就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注册的国外上市公司的数目而言,以色列仅次于加拿大。
  从1994年开始,以色列高技术领域的兼并和收购日趋活跃。一些著名的跨国公司如3-Com,Intel,西门子等纷纷涉足收购以色列具有高成长性的高技术公司。截止到1997年,兼并收购金额已逾7亿5千万美元。
  3.技术开发环境--应用科研机构、前苏联移民以及国防技术的民用化为以色列造就了一大批具有创造性的人才,为风险投资提供了丰富的项目源泉。以色列是世界上科学家与工程师占劳动力总数比例最高的国家(每1000人中有135名工程师,美国为85),在科研开发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方面,以色列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在以色列大约有3000家从事研发工作的企业,其中约80%都成立不到10年。每年在以色列建立大约200-300家高技术创业公司。以绝对数讲,以色列在世界上拥有创业企业的数量仅次于美国。
  4.孵化项目后续发展环境--所有孵化项目毕业离开后,均可以继续申请“政府一般研究开发基金”的支持,该项基金年度预算近4亿美元。同时鼓励孵化项目到边远地区的“科技工业园”安家落户,享受有关的税收和购买固定资产等多方面的优惠。丰富的风险投资和大公司的介入也促进了“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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