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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火字[2008]082号
各有关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
为推动创业风险投资机构(以下简称“风投”)与孵化器的合作,探索风投与孵化器、初创企业形成利益共生机制,帮助技术创业企业解决“死亡峡谷”的融资难问题,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的进一步发展,根据《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我中心拟组织有关风投与孵化器开展合作试点工作。其初步合作框架如下:
1、鼓励孵化器(或其管理团队)与风投共同出资建立风投基金或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其中风投机构出资比例不大于90%。
2、主要投资对象为在孵企业,由孵化器负责推荐,经孵化器和风投共同商定或按照合伙企业的有关法定程序批准,快速、便捷满足创业企业的融资需求。
3、被投资的企业和项目,由孵化器负责跟踪、服务;风投负责资金运行、管理和企业的产业化及上市辅导,并负责后续投资(或退出)的策划、管理及决策等指导工作,以降低投资风险和保证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具体合作模式由试点孵化器与风投商定。请有意向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于2008年8月底前向火炬中心孵化器管理处提出合作申请(附《申请表》)。
联 系 人:刘爱平 张劲菊 张峰海
联系电话:010-68598357 68598358
传 真:010-68511831
电子邮件:zhangjj@ctp.gov.cn
zhangfh@ctp.gov.cn
附件:关于孵化器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开展合作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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