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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各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鼓励并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我们起草了《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征求意见稿)》(内容详见www.ctp.gov.cn)。请予认真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10月15日之前反馈我中心。
联系人:李楠林、林芸
电话及传真:010-68511831,68598357,68598358
Email:fuhq@ctp.gov.cn。
2007年9月18日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一、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思想
为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环境,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规范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鼓励并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更好地实现其功能定位,进而实现其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原则
1、导向性原则。指标体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的基本目标,引导各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步提高经营效率、孵化能力和管理规范。
2、鼓励发展原则。指标体系要继续鼓励孵化器的总体规模继续扩大,实现孵化总量的快速增加,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因此,指标体系强调了反映孵化器发展的总量指标。
3、突出重点原则。评价指标体系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社会效益、经营效率、孵化能力及管理规范作为一级指标,突出了重点,减少了评价的复杂度,并且各项一级指标及其包含的二级指标的重要程度通过权重的设置来体现。
4、结果评价和过程评价相结合原则。为了评价工作的客观性和可操作性,结果导向的绩效性指标占有重要权重,同时考虑到我国孵化器的发展历史较短,孵化器的功能还在不断完善中,指标体系加强了对孵化器的经营管理效率和孵化能力等过程性指标的评价。
5、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为保证评价过程客观、透明,评价指标体系全部由定量指标组成,其评价的基础数据以国家统计局认可的火炬计划统计为主。
6、分类指导原则。指标体系首先是综合评价系统,同时也可以根据需要,按孵化器的四个一级指标进行分类评价,引导孵化器发展。
三、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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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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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权重 |
名称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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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
40 |
新毕业企业利润增长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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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总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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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员工总数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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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毕业企业累计税收总额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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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在孵企业注册资金增长总额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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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孵企业专利数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数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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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效率 |
25 |
年度毕业率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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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就业人数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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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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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元投入的新增就业岗位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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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能力 |
20 |
孵化器资金总额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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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所占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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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经营管理人员总数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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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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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 |
15 |
孵化基金与孵化面积的比例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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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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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经营管理人员与在孵企业的比例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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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器服务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 |
20 |
四、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定义
1、社会效益指标:衡量孵化器企业孵化和培育的结果,反映孵化器对区域科技创新和区域经济增长的贡献。
(1)新毕业企业利润增长率:指孵化器本年度毕业的企业自入住该孵化器并产生利润起到本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的平均值,反映在孵企业的利润增长情况;
(2)在孵企业总数:指本年度内符合科技部制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和办法》中所规定的在孵企业条件的企业总数(以下所有在孵企业均是这个含义);
(3)在孵企业员工总数:指本年度孵化器的在孵企业所聘用的员工人员总数,反映了孵化器对本地区劳动就业方面的贡献;
(4)新毕业企业累计税收总额:指孵化器本年度毕业的企业自入住该孵化器起到本年度所缴纳的各种税收累计总额,反映科技孵化器对中央及本地区财政收入的累计贡献情况;
(5)平均在孵企业注册资金增长额:指本年度在孵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包括公募和私募)获得的股本投资总额的平均值,反映在孵企业吸引资金方面的绩效;
(6)在孵企业专利数和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数:指本年度在孵企业被批准的专利数量和所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数量,反映了科技孵化器对本地区科技创新的直接贡献。
2、孵化效率:衡量孵化器投入产出方面的有效性,反映孵化器管理团队的经营效率。
(1)年度毕业率:指年度毕业企业数与在孵企业数的比率,反映孵化器在入孵企业选择、在孵企业培育方面的工作效率;
(2)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就业人数:指平均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就业人数,反映孵化器在产生就业方面的效率;
(3)每千平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指平均每千米孵化面积的在孵企业数,反映孵化器在孵化空间的经营方面的效率;
(4)每万元投入的新增就业岗位:指孵化器当年企业新增就业岗位与孵化器年度运行成本(主要包括孵化器固定资产折旧、孵化器员工工资、日常运行费用)之比,反映孵化器作为一项经济发展工具的效率;
3、孵化能力:衡量孵化器的可用资金、人员素质及规模,反映孵化器在企业培育方面的综合能力和发展潜力;
(1)孵化器资金总额:包括孵化器自有资金、政府拨款、银行贷款及其他,反映了科技孵化器自身可支配的、用于企业孵育的总体资金实力;
(2)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所占比例:指科技孵化器经营管理队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员工的比例,反映孵化器管理团队的学历情况;
(3)孵化器经营管理人员总数:指科技孵化器所拥有的经营管理人员数量,反映了孵化器能够提供给在孵企业孵化、培育及其他服务的自有能力;
(4)孵化器孵化场地面积:包括孵化器办公用房、孵化企业用房及中介机构用房等实用建筑面积总额,反映了孵化器所能提供的物理空间能力。
4、管理规范:衡量孵化器在经营管理方面的规范性,引导孵化器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1)孵化基金与孵化面积的比例:指孵化器用于企业孵化的资金与孵化器孵化面积之比;
(2)服务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指孵化器中服务于在孵企业的中介机构所需的建筑面积与孵化器建筑面积之比;
(3)孵化器经营管理人员与在孵企业的比例:指孵化器在编的经营管理人员与在孵企业数量之比;
(4)孵化器服务收入与总收入的比例:指孵化器的总收入中,除房屋租金外的服务收入所占的比例。
五、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数统计
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的分数统计按照以下步骤和办法操作:
1、根据孵化器统计报表提供的数据,按照指标定义,在核实指标数据的基础上计算各指标的实际统计值。
2、对于社会效益、经营效率、孵化能力三类指标,首先对其所有二级指标的统计值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然后将指标数值百分化,得到各指标的百分制得分。
(1)指标统计值无量纲化办法:先求出该项指标在参与评估的孵化器中的极差(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然后将各孵化器该项指标统计值减去该项指标最小值之差,再与其极差值相比,变换公式如下:
Yij=(Xij-Ximin)/(Ximax-Ximin)
其中,i代表第i项指标,j代表第j个孵化器;Xij为第j个孵化器的第i项指标数值,Ximax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孵化器中指标数值的最大值,Ximin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孵化器中指标数值的最小值;Yij表示第j个孵化器第i个指标的无量纲化数值得分。
(2)指标值百分化办法:设定同一批次评估中,某项指标最大值的得分为100分,最小值得分为50分,中位数得分为75分,则第j个孵化器的第i项指标百分化数值得分Zij为:
①若Yij£Yimid ,则Zij=[(Yij-Yimin)/(Yimid-Yimin)×25]+50
②若Yij³Yimid ,则Zij=[(Yij-Yimid)/(Yimax-Yimid)×25]+75
其中,i代表某项指标,j代表第j个孵化器;Yij表示第j个孵化器第i个指标的无量纲化数值得分;Yimin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孵化器中无量纲化数值得分的最小值;Yimax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孵化器中无量纲化数值得分的最大值;Yimid为该指标在全部参评孵化器中无量纲化数值得分的中位值,即该指标排序居中的孵化器的指标得分,若参评孵化器数为偶数,则为居中的两个孵化器得分的平均值。
(3)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于这三类指标的二级指标,将分别根据年度的具体分布情况设定上界值,对于超出上界值的指标,得分统一设定为100,否则按上述办法计算。
3、对于管理规范类指标,依据每个二级指标的散点图形状以及对部分孵化器资深从业人员的调查意见,设定其取值范围及对应分数,以引导孵化器发展,并消除异常值的影响。管理规范类二级指标得分的计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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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范类二级指标 |
取值区间 |
计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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孵化基金与孵化面积的比例(千元/平方米) |
Xj≥0.5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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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Xj﹤0.5 |
按步骤2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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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j﹤0.05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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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面积与总面积的比例(%) |
15≤Xj﹤25 |
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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