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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条件平台支撑创新创业 【字体:
科技条件平台支撑创新创业
——访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张峰海
文章来源:中国留学生创业 更新时间:2008-7-2 9:14:07

科技条件平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对于归国创业的留学人员来说,科技创新能力是他们最大的核心竞争力之一,而科技条件平台正是帮助他们发挥创新能力的大舞台。我国近年来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方面,都作了哪些方面的工作,全国科技条件平台目前的状况和未来发展方向如何呢?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孵化器管理处处长张峰海日前接受记者专访时,对这一问题作了全面而深刻的分析。

 

《中国留学生创业》杂志(以下简称《创业》):我国多年来为了促进科技发展和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方面做了很大的投入。张处长长期从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工作,能否介绍一下我国目前科技条件平台的作用和有关政策?

张峰海:我国政策非常重视科技条件平台建设,并把这项工作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的就是要通过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构筑一个服务于全社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基础支撑体系。这个体系主要由物质和信息保障系统、以共享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专业化技术人才队伍三方面组成。科技企业孵化器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公共服务平台,是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重点目标之一。

20047月,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四部委发布了《2004-2010年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纲要》,提出了我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的总体规划,完成了若干重点领域和区域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整合,实施了对推动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并有效带动资源共享的试点、示范工程,初步构建了重要科技基础条件的资源信息平台。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2006-2010年)科技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有关孵化器的扶持发展,2006年科技部先后制定并颁布了《中国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国科发火字[2006]422号)、《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高字[2006]498号)。20078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为加强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规范管理,200712月科技部出台《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国科发火字[2007]745号),并启动中国火炬创业导师行动和风险投资引导计划。各地也积极响应,制定了包括吸引科技人才、支持孵化器发展和扶植孵化企业的优惠政策等等。

 

《创业》:留学人员创业园作为科技条件平台的重要建设者,在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方面有哪些主要特点?

张峰海: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专门培育涉足新技术领域,如软件、生物医药、自动化技术、仪器仪表等的企业成长的孵化器,其宗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科技企业创业发展提供必需的各项服务,从而推动科技企业快速成长的科技服务机构。一般来说,科技企业孵化器要为科技创业企业的创业群体提供负担得起的工作场所,以一支精干的管理服务团队和与其生长相关的社会资源有效结合,有组织地、适时地服务于创业者成长的初始阶段,通过培育服务帮助这些企业并使之成活,促使其顺利发展。换言之,科技企业孵化器是一个创造成功的、创新型的新企业的综合系统。

留学人员创业园是在一般的企业孵化器基础上,针对留学人员这一特殊孵化服务对象提供特殊孵化服务的企业孵化器。它具有一般孵化器的特点和功能,又有自身的特色:即(1)对象的特殊性,它面对留学人员,因此,留学人员的情况和特点决定了留学人员创业园的特点,从而与其他类型的孵化器区别开来;(2)国别性,它是发展中国家所具有的一种独特的人力资源,因此它对发展中国家加快现代化的国际化的步伐,具有重要意义;(3)国际化和技术先进性,这也是由留学人员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4)对环境的依赖性,留学人员创业园的选址必须慎重,因为留学人员对国内环境相对陌生,其生活和工作都具有较强的环境依赖性。因此,留学人员创业园不仅自身环境要达到国际标准,而且其周边环境也应为完善,包括自然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等,应尽量使留学人员能够舒适地生活和愉悦地工作,从而发挥其最大的创造力;(5)孵化服务功能的针对性。

 

《创业》:请问我国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发展现状是怎样的?是否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张峰海:“十一五”期间,我国孵化器事业高速发展,新建的孵化器超过过去10年的总和,数量显著增加,孵化能力显著增强,孵化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作用显著体现。孵化器使一大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实现了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质量,已经成为区域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吸引和集聚科技人才的重要载体和培育中小科技企业的重要力量。截至2007年,全国已拥有各类孵化器近600余家,其中经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创业中心197家,经科技部、教育部、人事部、国家外专局共同认定的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21家;经科技部、教育部共同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62家。目前,全国各类孵化器孵化场地总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孵化企业4万多家;已累计毕业企业达2万多家,培养出境内外上市公司50余家,年收入过亿企业550多家。

“十五”期间,政府引导下的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趋势,涌现出一批适应各类创新创业主体需要、富有特色、形式多样的孵化器;孵化器网络和协会组织向地区、省市等层次纵深发展,专业性研究机构、媒体等行业服务机构破土而出,形成了现代科技服务行业雏形;国际企业孵化器、海外科技创业园为我国中小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新舞台,国际培训、交流日趋活跃,开始进入人才跨国培养、企业跨国孵化、对外输出管理的合作阶段。

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孵化器还存在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对孵化器的政策扶持与引导体系尚未健全和完善;缺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和机制创新措施;数量和质量尚不能满足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与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与创新源头的大学与科研院所结合不够紧密,基础设施功能还有待完善,链接与整合社会资源的能力不足,特别是融资能力有待加强;部分管理者对孵化器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本质的认识不够充分。核心问题是对企业的服务急需从物业、政策为主的基础性常规服务向创业企业成长为核心的孵化服务提升,增强以孵育为主的核心能力。这些问题需要在“十一五”期间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创业》:“十一五”期间我国孵化器工作的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怎样的?对科技条件平台的建设有哪些促进作用?

张峰海:这个问题需要从几个方面来说明。第一,加强领导,确立孵化器建设与发展在科技与经济工作中的地位。全社会都要深刻认识孵化器在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保证国家利益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深刻认识孵化器作为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在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中的重要位置;深刻认识孵化器对满足科技创业需求和发展创新创业文化的重要意义,把孵化器工作作为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列入“十一五”政府工作计划和科技发展规划,制定并切实落实鼓励科技创业、支持孵化器发展的具体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扶持政策。要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落实地方的孵化器组织、管理和物质资源,形成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国家高新区必须把孵化器的建设与发展作为实施“二次创业”战略的重中之重和建设“创新创业园”的重大标志性任务,下功夫办好。

第二,增加投入,总体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扩大孵化器的整体规模。要进一步促进我国孵化器的整体规模上台阶,在完善已建孵化器功能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地、县孵化器创建工程。各地应把孵化器工作作为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根据当地资源、产业发展方向和市场需求,最大限度地整合已有的科技和产业资源,建立更多适宜当地需要的特色产业孵化器,发挥对特色产业集群的孵育功能,扩大创业服务的受益群体范围,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创业企业发展的需要,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拓展功能,强化孵化器的孵化、抚育能力。要以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契机,建设并运行好共享孵化设施,强化孵化、抚育能力,为造就大批优质、健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应积极探索将孵化活动延伸至研发阶段,实施预孵化,关注有望实现技术突破和形成产业的“种子”,促进技术创新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创业文化与氛围的营造,开展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意识,营造创业氛围的活动,使政府与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和支持科技创业;要根据孵化企业的实际需要,开展企业成长促进服务,协助企业提高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企业提高战略发展和日常操作能力的培训,并做好各种交流与合作的服务,成为企业成长的促进者和良师益友。

第四,突出重点,强化孵化器的“天使投资人”角色。在我国种子期企业的金融育成环境仍有待改善的情况下,孵化器要勇于承担起“天使投资人”的责任,有效地提升投融资服务功能。对于所孵化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且具有高成长新的技术项目或初创企业,开展早期的、直接的权益资本投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由资金的创业者创业,提供对于创业企业有价值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市场渠道等辅导型增值服务,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紧密结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开展与银行、投资及咨询机构等相关部门以及天使资本等的合作,全面强化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抚育能力。

第五,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孵化器在区域和产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随着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各地区的发展不可能长期建立在以土地、能源、资金等要素为载体的粗放型模式上,必须更加重视依靠科技创新,从根本上实现增长方式的转变。要充分发挥孵化器在调整区域产业机构、落实区域和产业政策、促进产业集群发展中的引导、辐射和带动作用。经济发达地区要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孵化器的社会化促进机制,努力办出一批服务手段先进、孵化绩效优异的国内外知名孵化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要配合国家发展战略,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孵化器更加有力的支持,努力办出一批孵化设施完善、孵化作用突出的孵化器,更好地推动区域创新,促进区域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第六,促进合作,重点加快孵化器产学研合作体系的建设。“十一五”期间,孵化器要特别强化与自主创新源头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紧密结合,注重与科技资源的聚集地建立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合作关系,与一家以上的大专院校或科研院所开展系统、紧密的合作。同时,要将孵化功能延伸到大学和科研院所,形成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便捷通道,方便科技人员创业,源源不断地吸收大学和科研院所的自主创新成果,促进以大学和科研院所创新成果为基础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提高自主创新成果的转化率,在研发机构和高新区形成梯级孵化关系。此外,发达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应取长补短,加强合作,通过建设孵化器合作平台,共享技术、信息、市场等资源。

第七,完善组织,促进孵化器的多元化、专业化、网络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要提高服务素质与水平,以日常操作的职业性、行业性、规范性区别于其他组织,同时注重我国急需发展和具有发展潜力的优势行业,建设更多的专业孵化器,重点要完善和建立各专业孵化器的共享技术服务平台;要建立孵化器行业协会和网络组织,搭建全国性、地区性和地方共享孵化平台,以市场规则为主导,以孵化资金、创业投资为支撑,以信息网络和投融资网络为纽带,集成、整合科技产业化所必须的各种资源,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科技创新抚育体系;要注重配合国家整体对外战略,引导有条件的孵化器面向海外,探索、实践和完善国际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和海外科技园等各种合作模式,支持和鼓励孵化器及孵化企业走出国门,在项目和企业层面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按照国际标准创建高水平的孵化组织。要在相关地区和国际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倡导成立国际型孵化器合作组织,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和渠道,确立中国在国际孵化器领域的形象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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