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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的思考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近年来,我国产业集群表现出很强的竞争力,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很多成功的产业集群案例,如浙江鹿城打火机产业集群、江苏昆山电路板产业集群、广东东莞电子产品产业集群等。鉴于产业集群的成功示范效应,发展产业集群政策也日益成为地方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具,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也极力提倡并推广产业集群战略。为此,本文对我国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机制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并对我国不同类型的企业的技术需求和创新动力以及在市场运营过程中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所隐藏的巨大风险进行剖析。
  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产业集群现象日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对产业集群的研究最早可以追溯到马歇尔关于产业区的论述和韦伯关于聚集经济的论述。随后,大量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产业集群做了深入研究。产业集群研究的代表人物之一——美国的波特教授在其《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正式提出产业集群的概念。根据他的定义,产业集群是指一组在地理上靠近的相互联系的公司和关联的机构,它们同处或相关于一个特定的产业领域,由于具有共性和互补性而联系在一起,并能够给群内企业带来外部规模经济、降低交易费用、刺激创新等竞争优势,同时也能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生机和活力。
  产业集群内部的产业组织形态对产业集群创新具有重要影响。规模不同的企业对研究开发费用、发明及创新的决策和绩效具有不同的影响。企业的发展过程是其根据内部资源和能力多寡不断适应外部技术环境和竞争环境的过程。因此,产业集群内的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具有不同的组织特征,以及不同的技术需求和创新动力。
  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产业集群都能长期持久地发展下去,如美国底特律的汽车产业集群、澳大利亚Styria地区的钢铁产业集群等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衰退。产业集群在促进企业、区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的挑战,尤其是单一结构的专业化企业产业集群市场风险更大。目前,我国产业集群的技术创新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搭便车”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当产业集群创新由于企业(主要是中小企业)试图以较小投入甚至是不投入的方式,从产业集群内其它企业的创新行为中获取其所需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时所面临的创新风险。“搭便车”风险在产业集群内主要表现在众多企业创新的投入意愿低,因而使产业集群内存在大量的模仿行为,进而导致产业集群内部产品的雷同和恶性竞争,使产业集群整体上的知识开发和创新停滞。
  二是“囚徒困境”风险。这主要是由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两类“局中人”,在是否首先进行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开发的博弈时所面临的创新风险。由于信息的非对称性,往往会使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在参与产业集群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及产业集群创新的博弈时,陷入“囚徒困境”。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中小企业试图以最小投入从大企业的创新行为中最大化自己的利益,而大企业也预期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开发的低意愿,同时预期中小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使自身创新的私人收益低于社会收益,致使大企业创新动力降低。这一博弈的结果是两类“局中人”陷入“囚徒困境”,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受阻。
  三是“技术锁定”风险。这是指在产业集群创新过程中,由于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单向知识传递,容易因过度专业化和僵化而导致中小企业完全依赖大企业的风险,过度专业化使产业价值链纵向环节的“资产专用性”增强,使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之间的联系过于紧密,从而导致产业集群不能对自身的技术创新要求做出及时快速的调整,也不能够对产业集群外的技术变化做出灵活的反应。过度的依赖性和专业化,使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技术合作灵活性降低,从而使产业集群技术创新活动无法根据产业集群发展的需要做出及时的反应,使产业集群的技术能力长期被“锁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网络化的技术创新风险控制机制
  正是由于固有的产业组织特征,产业集群面临着上述3种内生的技术创新风险。因此,在产业化、市场化运作的过程中,必须建立一定的具有网络化、动态化的创新风险控制机制,以有效控制和规避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促进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和升级。
  控制被认为是规范和监督合作伙伴的行为以实现集体目标的管理行为,不同的控制方式对合作中的风险、协调成本以及价值创造活动都有重要影响。这些控制方式包括集团的契约安排、管理制度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正式控制方式,也包括通过个人关系或信任、网络等非正式手段建立共同的信念、目标和价值取向,以对参与者的行为进行控制。除了上述的控制方式外,还需设立实施控制规则的代理人与机构,以深化参与者与集体之间的关系。
  网络化组织被认为是此类机构的有效形式。正式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控制机制是指在大企业、中小企业等产业集群创新行为主体之间通过建立和利用正式的契约、程序、管理制度、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知识产权安排等方式,对它们的创新投入、创新风险、创新收益等进行正式的制度安排或规范。通过这种方式可以提高企业机会主义行为的实施成本,增强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利益激励。
  尽管正式风险控制机制对于控制产业集群创新风险不可或缺,但是正式风险控制机制并不能从根本上控制和规避集群创新风险。为有效控制和规避产业集群的创新风险,除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的正式控制机制外,应重点探索和建立以信息网络、投入产出网络、技术网络、企业家网络等为内核的稳定的网络化风险控制机制。通过建立网络化控制机制,可以有效解决单纯依靠正式风险控制所无法解决的产业集群创新风险。
  这是因为:首先,通过由大企业、中小企业等行为主体所联结的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中的信息子网络,可以有效地促进信息流动,有利于克服信息非对称问题,使产业集群成功控制“搭便车”的风险成为可能;其次,网络化风险控制机制本身就提供了一种相对稳定和长期的合作平台,无限次重复博弈使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在参与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博弈中产生“合作解”,可以顺利控制“囚徒困境”风险;再次,网络化风险控制机制保证了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信息传递的双向性甚至多向性。从而使各类企业乃至整个产业集群能够依据网络本身所传递的创新机会、创新压力和动力,不断进行创新,从而使产业集群成功控制“技术锁定”风险,促进产业集群技术的创新和升级。
  需要指出的是,尽管非正式的网络化产业集群创新风险控制机制能够更加有效地控制和规避产业集群创新风险,但是绝不能忽视正式控制机制的作用。而且即使在网络化风险控制机制的框架下,也可以“嵌入”正式风险控制机制,例如,通过由大企业、中小企业等行为主体联合成立的网络化创新载体研发的创新成果,其收益分配就可以通过各个主体之间的创新收益分配协议进行。
  区域创新平台:一个网络化的组织载体
  所谓区域创新平台是指能够充分体现企业、科研机构及高校等行为主体网络化合作功能、网络化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的组织载体,它是面向产业集群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创新需求,吸纳、集聚和整合区内外知识、信息、技术等各种创新资源,促进其流动、扩散和转化,最终为产业集群内各个创新主体提供公共创新服务并促进或实现技术创新,联结各个创新节点的创新功能和创新服务的聚合体。
  首先,区域创新平台是网络化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的组织载体,它是企业、科研机构、大学、科技中介机构、政府以及金融机构等行为主体创新功能和服务的聚合体。区域创新平台通过与其他行为主体的关系链条集聚创新资源,促进信息流动并为产业集群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服务。
  其次,区域创新平台主要是为产业集群内部的企业提供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及相关创新服务的网络组织。区域创新平台之所以能对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加以控制,最终使企业高效参与其建设和运行,主要是由于它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控制功能:一是消除了中小企业的“原子化”特征。具体表现为它以虚拟网络的形式将处于分散状态的中小企业耦合成具备一定规模的网络化节点,消除了中小企业的“原子化”特征。与此同时,由区域创新平台联结而成的信息网络又促进了各种信息的流动,从而使企业由于“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受到产业集群网络的排斥成为可能,使企业参与区域创新平台的建设和运行变得有利可图,最终使产业集群可以成功控制“搭便车”风险。二是取得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博弈的“合作均衡解”。根据博弈论的观点,在区域创新平台所提供的网络框架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是一种无限次重复博弈的过程,两者的博弈均衡解是“合作”均衡解。在产业集群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只有在区域创新平台的框架下合作创新才是明智的选择,这样,区域创新平台的网络化创新风险控制机制就成功地控制了产业集群创新的“囚徒困境”风险。三是增强知识的双向流动和技术的应变能力。区域创新平台所生成的网络有利于各个行为主体之间的交互作用,实现知识等信息的双向、甚至多向流动,这就克服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的知识单向流动问题,增强了企业对产业集群自身和产业集群外技术变化的应变能力和灵活性,有利于对其他企业形成创新压力,带来良性的产业集群创新追赶效应。同时,区域创新平台所提供的创新优势,又为产业集群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创造了条件。因此,一种灵活的网络创新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就使产业集群能够成功控制“技术锁定”风险。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首先,中小企业在数量上占优势这一产业组织特征,决定了产业集群隐藏着巨大的技术创新风险。这些风险主要表现为“搭便车”、“囚徒困境”以及“技术锁定”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补充了国内外学者对产业集群风险的理论研究。其次,为了有效控制和规避产业集群技术创新的上述风险,除了进一步完善契约、制度、程序和规则等正式风险控制机制外,还应重点探索和实践以网络为基础的非正式风险控制机制。同时这种网络化的创新风险控制机制的建立,必须借助于能够充分体现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等行为主体之间网络化合作功能,以信息网络、投入产出网络、技术网络、企业家网络等为内核,能够逐一控制产业集群技术创新风险的网络组织化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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