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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纪念火炬计划实施20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字体:
关于进一步做好纪念火炬计划实施20年宣传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8-29 10:02:18

国科火字[2008]100号

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国家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为做好纪念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有关工作,科技部已下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92号),同时,科技部也将举办“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和“火炬计划20年成就展”作为《科技部改革发展30周年纪念活动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之一。截止目前,部分省市科技部门、国家高新区已经制定了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宣传工作方案并正在积极落实。

  为进一步推进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地方宣传工作,扩大火炬计划20周年宣传范围,增强各地方火炬计划20周年宣传声势,实现中央与地方的上下呼应,工作联动,共同掀起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宣传高潮,请你们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292号)要求,更加认真组织,狠抓落实,集中在9-10月份突出做好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的宣传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1、各单位要深刻领会292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所在省市的主要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紧紧围绕火炬计划实施20年来,在高新技术产业化机制体制建设,提升地方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地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培育创新人才队伍等方面的作用,开展以“火炬计划实施20周年”为主题的宣传工作,宣传总量应至少超过3篇(次),在每次宣传工作完成后,请你们将宣传的媒体、时间和文章内容及时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我们将及时转载和统计。

  2、为配合做好“火炬计划20年成就展”及“火炬计划20周年宣传专题网”等工作,请认真收集整理中央领导人(国务委员以上)和科技部及省市级历任领导视察本单位的照片、题字、题词、重要讲话等,并做相关文字说明,于9月15日之前报送科技部火炬中心。

  3、联系人:周文俊
  联系电话:010-63923575
  电子信箱:xuanp@chinatorch.gov.cn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火炬     宣传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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